近年来,我市先后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多个国字号品牌,随着我市城市提质实施“三改四化”和“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推进,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我市具备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基础条件。年初,我市将创建工作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并将创建时间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检、自评申报、分项整改、迎接评审5个阶段实施。
目前,我市确定要完成三大主要指标。绿化建设与生态环境指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等于40%,建成区绿地率大于等于35%;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大于等于9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大于等于11.00㎡/人;林荫路推广率大于等于85%,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100%;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达标率达100%,且市区内无Ⅳ类以下水体等等。
节能减排与市政设施指标,节能建筑比例大于等于45%,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大于等于10%;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大于等于8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大于等于30%,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等于9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等于10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城市道路完好率大于等于98%,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专用道和公用自行车租用系统,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大于等于80%,公共交通等场所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等等。
人居与社会保障指标,建成区内基本消除城中村及危旧房,实施物业管理;住房保障率大于等于85%,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大于等于100%;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90%,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其中,建成区绿地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林荫路推广率6项指标为一票否决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