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居民出行300—500米进入公园绿地的要求,到2020年,省辖市“城市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公园免费开放率达到95%以上,城市绿地率达到3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意见》要求,对重点公园、古典名园、古树名木等珍贵自然文化资源及珍稀动植物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不得随意移植大树、更换城市行道树。同时,提高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道路分车带、非机动车道和人行便道的绿化覆盖率,推进以乡土适生落叶乔木为主的林荫路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林荫路降噪、隔尘、遮阳和净化空气等生态功能。到2020年,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达到80%以上,林荫路推广率达到70%以上。
针对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意见》明确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禁止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个人行使;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和公园内设立私人会所。我省还将研究制定《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每三年对风景名胜区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省级风景名胜区黄牌警告和退出机制,实行濒危名单管理。(张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