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人们往往关注的是新闻本身的光环,却很少问及它背后的故事。人工林种苗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造林绿化的基础是什么、与生态文明建设有着怎样的内在逻辑?现代林业发展的根本是什么、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又有怎样的联系?
追根溯源,一切的落脚点都指向了“林木种苗”。正所谓“成也种苗,败也种苗”,在生态重大工程建设面前,种苗如何保障供应?种苗质量也是影响祖国绿美的一道关卡,种苗劣,人工林则劣,造林绿化成效便差,影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导致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绿色尤其是山区林农奔小康的中国梦受到阻力。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总站长杨超表示,林木种苗事业不仅关系到美丽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更是一项命脉工程、基础工程、百年工程和未来工程。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左三)在良种示范林基地调研
护航:种苗是关系生态文明的基础工程
众所周知,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世界。
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培育的杂交水稻改变了中国的命运,使我国成为世界粮食大国;芬兰通过实行造林良种化,使纸和纸板的出口量分别占世界总量的10%、15%左右。这些例证生动地说明,种业不仅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的重要地位,也可成为左右国家产业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在全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当下,林木种苗事业更是涉及国家生态安全和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行业。从某种意义上说,当今世界谁拥有丰富的林木种质资源,谁就占有独特优势,容易赢得品种创新的主动权,就易于形成国家核心竞争力,就会抢得占领产业发展制高点的先机。
于我国而言,林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部门,要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需要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而这一切的出发点均离不开林木种苗的支撑和大力发展。
在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推动下,2015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为我国林业事业发展特别是种业发展吹入了春风,标志着我国林木种苗事业迎来再次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的新时代。
业界专家表示,新修订的《种子法》,有效破解了林木种苗事业发展中的种种难题,进一步明确了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法律地位,赋予了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权,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受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可以开展相关执法工作;完善了林木种子扶持政策,对林木品种选育、生产、示范推广、种质资源保护、种子储备给予扶持,并将林木种子采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补贴范围;利用和占用林木种质资源都要经过审批或同意,加大了对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品种审定与保护、质量监管等项制度进行了完善;在对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违法行为的处罚上,加大了力度。
杨超介绍,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林木种苗发展,近10余年来,顶层设计不断取得突破。自2000年颁布了《种子法》后,我国种业发展有了基本的法律遵循和依据,取得了很大进步,中国种业已成长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市场。纵观国内,这10多年也是我国林木种苗事业发展速度最快、发展质量最好的时期,它在提高林木品种选育、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发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主体作用,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它设定的林木种子许可、标签、档案、审定、质量监督检验等各项制度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满足林业发展需要奠定了基础。
尤其是随着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我国各地在林木种苗的发展中不断展现出新作为。目前,全国各地出台了60多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00多项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河北、山西、吉林等16个省(区、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上海、江苏、江西等9个省(区、市)林业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出台了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种种举措,不仅为推动我国林木种苗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现代林业发展增添了不竭动力。
而今,我国林木种苗事业正迈入拓深度求力度的新时期。思想的引领、法制的护航和高位的推动,将助推林木种苗事业增添活力,为行进在生态文明建设征程中的中国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