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申报企业可提出陈述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证书类需提供原件和扫描件,其他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送我厅政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及个人,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纪检(监察)室、城市建设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厅政务中心书面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联系电话:
纪检(监察)室:0731-88950102,城市建设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0731-88950217,政务中心0731-88950141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邮政编码:4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