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东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和相配套的管理政策,开展生态功能红线落地、环境质量红线划定、资源利用红线划定试点,强化生态保护属地责任。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非常规水资源定价机制,落实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基金或矿山地质恢复治理保证金,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推动建立重要矿产资源“三率”激励和约束机制。
同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不断扩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以排污许可管理为载体的污染源综合管理体系,完成国控、省控污染源排放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建立以企事业单位为排污总量控制和规范化排污许可为主线的总量控制制度。完善生态补偿制度,落实好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等现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将补偿政策和保护责任、保护效果相挂钩。积极争取纳入全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通过资源有偿使用收费、对口支援、社会捐赠等方式拓展生态补偿资金来源。通过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行政,形成合力,将生态建设置于相关部门的决策和执行中,实现各方面生态补偿机制统一管理和使用,提高“生态海东”建设能力。
此外,积极探索和推进自然资源使用权交易体系和交易机制建设,加快培育和规范矿业权、水权、土地使用权等产权市场及二级市场,建设统一的核心用地市场试点,严格控制天然林、天然草地和湿地等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严格控制退耕地、封育林地的经营性流转及农用地流转用途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