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居住在榆阳区尤家峁水库水源保护区附近的居民高某擅自在保护区栽种苗木,被水库巡查人员贾某发现并予以制止,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且撕扯不休,水库巡查人员无奈报警求助。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公安榆阳分局航宇路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处置,然而,看到民警到场,高某并没有收敛,死死地挽着贾某的衣领不放松,称其胃癌手术后,贾某的斥责和推搡加重了他的病情,要求赔偿。
民警耐心劝解高某,让其放开贾某的挽着的衣领,劝其有事到派出所调解处理,有病到医院检查,高某非但不听,还伙同其家人,近邻言语挑衅处警民警,导致20多名群众迅速围堵,增援民警赶到后在强制传唤的过程中,高某及和妻子以及儿子采取撕扯民警衣服,推搡民警甚至抢夺执法记录仪,还咬伤民警手指,以此方式拒绝传唤,严重阻碍了民警正常履行职务。
4月21日,公安榆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高某一家三口依法行政拘留10日。法律界人士认为,警察在处警现场处理事件与法官不同。警察具有一定的现场处置权、自由裁量权;他不可能像法官那样仔细倾听当事各方的陈诉、查看证据、追求公正的结论;他有权根据现场状况做出临时的处理决定;而这个决定当事各方必须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