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官方网站公布了《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及管理等内容。记者获悉,珠海将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行信用评价,良好信用企业可获优先扶持。
《办法》指出,今后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均应参加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企业信息管理平台,对在珠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和主要人员基本信息、在珠工程项目及奖惩情况等信用记录进行记载、保存和共享,实施统一规范的市场监管。
企业信用登记的划分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办法》规定,根据评价结果,企业信用划分为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其中良好信用信息主要指受到珠海市区级(含)以上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表彰及通报表扬;在珠工程项目获得部级、省级、市级质量安全方面的奖项;有关部门依法确认予以记录的其他良好行为。
市市政和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珠海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承发包、资质申报、市场准入及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对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可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据介绍,该《办法》于4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