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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调查研究

   日期:2016-04-07     浏览:125    评论:0    
核心提示:随着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等新兴城市发展理念的逐渐兴起,各地相关职能部门对城市绿化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一、园林绿化
 随着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等新兴城市发展理念的逐渐兴起,各地相关职能部门对城市绿化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一、园林绿化领域腐败呈现三大特点
  (一)犯罪趋向群体化,涉案人员多为管理人员。在检察机关查办的园林绿化领域案件中,犯罪多以合伙型犯罪的形式进行,窝案、串案多。由于园林绿化领域涉及多个环节,加之该领域专业性较强,一些业务骨干从业时间较长,权利由少数人甚至是一把手掌控,这样就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可能。
(二)犯罪领域集中,多发在关键环节。结合查办的多起案件,不难看出园林绿化领域犯罪主要集中在一些园林绿化的关键环节,如城管部门园林企业资质审核、绿地占用等行政审批事项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都是腐败高发区。
(三)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具有较强隐蔽性。随着打击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园林绿化领域从业人员收受贿赂等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其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发票套取工程款、在招投标环节收取高额回扣等现象普遍存在。巧立名目收取介绍费、咨询费,年节索要高额购物卡等收受贿赂方式更是花样百出,且多为幕后交易,难以发现。
二、园林绿化领域腐败高发原因
  (一)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园林绿化领域涉案人员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手段高明、行为隐蔽总能逃过法律的制裁。正是这样淡薄的法治理念、扭曲的价值观将其手中的权力变成了谋取钱财的砝码,使其一步步陷入腐败的深渊。
(二)行业管理、监督不到位。由于园林绿化工程领域包含较多技术含量和设计因素,无论是园林企业资质审批、现场查验以及招投标等关键环节,还是内部财务管理,都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缺乏必要的监管,极易滋生腐败。在招投标过程中采购招标无章可循、招标程序不透明、“暗箱操作”等情况屡屡发生;此外,内部财务管理不公开、项目收费不透明,审批不严、账目不清等问题也导致监管难度加大。
(三)管理监督制度不健全。园林绿化领域现有的管理制度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行业需要,大多数园林绿化部门的监管制约机制不健全。同时,相关部门对于行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和制约不到位,现有的监督手段难以发挥作用,使该行业成为了腐败犯罪的易发地带。
三、预防园林绿化领域腐败高发的建议
  (一)深化思想教育,查办与预防并举。检察机关要加大对园林绿化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处,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遏制此类案件的高发势头。同时,要加强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释法,特别是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要经常性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
(二)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关键环节工作流程。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园林绿化领域有关工作法律法规,就园林绿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职责、工作程序及法律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将现有的审批、检查权限进行分解,对容易产生腐败的廉政风险点,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及时应对。
(三)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把好审核关,层层落实责任、分解到人,做到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二是建立完备的监督制度,提高监督力度。在园林绿化领域所涉及的多个部门之间建立相互监督制度,杜绝单人行使职权。三是政府部门要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制度,针对园林绿化领域相关环节建立综合数据库,将项目招标、采购监管等信息予以公示,真正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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