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整改的企业于4月8日前将陈述补正资料或相关原件及时递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园林局窗口,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需重新进行申报。
特此公示。公示期2016年4月1日-4月8日,在此期间,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可致电86900609、81680609,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明。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2016年4月1日
附件:2016年4月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