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稳妥推进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明确国有农场、林场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权能。适时启动大黄山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统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保护地,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资金保障机制;构建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长效机制;划定耕地、林地、草地、河流、湖泊、湿地等的保护边界。
《方案》明确,建立天然林保护制度,制定天然林保护规章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地方性法规,将天然林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大国家储备林建设力度。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机制,将补助到期的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的退耕还林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稳定林地承包权,规范林地经营、林权抵押和流转;建立湿地保护制度,明确湿地保护名录和湿地四至界限,将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建立管理档案,落实保护责任,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退。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将湿地保护红线斑块落实到县级行政区,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立健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市县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环巢湖国家湿地公园。
《方案》还对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