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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今年加快创建全国园林城市步伐

   日期:2016-03-28     浏览:79    评论:0    
核心提示:记者从河源市消委会获悉,去年,河源市各级消委会和12315 申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申诉1189 件,办结1168 件,办结率为98.23%,
 记者从河源市消委会获悉,去年,河源市各级消委会和12315 申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申诉1189 件,办结1168 件,办结率为98.2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14 万元。许多消费者借助《消法》这一维权利器,更好地保护了自身权益。

据了解,过去的一年,市消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东省实施<消法>办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维权护法、竭诚服务为宗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去年,我市各级消委会和12315 申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申诉1189 件,办结1168 件,办结率为98.2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14 万元。据市消委会介绍,从受理情况分析,消费者投诉热点主要有商品质量、家电、手机和汽车售后服务、快递服务、押金退还、无照经营等。

记者获悉,2016 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新消费我做主”,我市各级消委会将围绕这一主题,对广大消费者密切关注的银行服务、快递服务、通讯服务、网络购物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管,进一步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悉,接下来,市消委会还将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将消费纠纷及时、有效、就地化解,避免矛盾升级,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将强化社会监督,加大教育引导,加强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应该勇于维权。

典型案例回放

案例一

高仿、翻新机存隐患

“花1100 元买的手机,却发现是高仿机。”最近,消费者黄先生在东源县仙塘镇一购物广场旁的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价格1100 元红米note 手机,在使用过程中,黄先生发现手机存在问题,于是持该手机前往手机售后维修点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手机属于高仿产品。

黄先生对该手机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感到不满,要求该手机店给其更换一部新手机,对于黄先生提出的条件,店家并没有同意。于是,愤愤不平的黄先生随即到消委会进行投诉。接报后,东源县消委会调解人员立即与被诉方取得联系。经调查,手机店经营者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购进的高仿机售给了黄先生。经过协调,手机店同意补偿现金500元给黄先生。

点评:一些小手机商店,容易出现货源、人员管控不严的情况,进而导致手机的品质无法保障。目前,市场上存在不少“山寨手机”,其做工够华丽,功能够强大,待机时间够长,这甚至令很多正规品牌都望尘莫及,但“山寨机”在质量、性能、售后等多方面的“硬伤”同样不容忽视,给消费者带来不少的麻烦。购买手机时,可以选择到信誉好的大型商场购买,同时对手机价位要有一个理性的判断,不要被低价所迷惑,应要求商家提供手机的“三包”凭证,并开具正规销售票据。

案例二

电视机出现故障协调退款

随着电视机的更新换代,以液晶为代表的平板电视很是热销,也带来了平板电视投诉数量的增加。

消费者张女士在某电器城购买了一台TCL 液晶电视机,可是不久,这台新买来的电视就出了问题,厂家售后服务无法修复,相同款式机已经没有了,厂家建议更换另一款式的电视机给消费者。张女士不同意更换其它款式电视机,要求更换一部其它品牌机或者退款,双方协商失败。

接到张女士的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给被投诉的某电器城打电话了解情况。后经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协调,该电器城退还人民币2000 元给消费者,双方达成和解。

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 个月内发现瑕疵,产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在本案例中,电器商行不能举证,应担责。

案例三

电影卡剩点钱不能退

“会员卡里面剩29 元,不想继续使用了。退卡时,工作人员却表示,余额无法退还,这合理吗?”近日,消费者叶先生反映,电影卡的余额消费似乎有点麻烦。

据了解,消费者叶先生在某电影院办理了一张电影会员卡,卡内余额29 元。去年10 月4 日,叶先生准备购票看电影,工作人员告知其余额不足需充值后才能购票,而充值必须是一次性充值 100 元、200 元这样的整数。叶先生表示要取消会员卡,并要求把会员卡余额29 元取出,但工作人员告知其不能取出会员卡余额29 元,只能在其影院把余额消费完为止。“当时开会员卡时,电影院未说明不能取出会员卡余额的问题。” 叶先生对工作人员的答复表示不满。后来,经双方协调,电影院退回卡内余额给消费者。

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决定购买和不购买任何商品,接受和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据此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充值,商家强制消费者在会员卡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再行充费,并以100 元为限设置充值下限,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涉嫌强制消费。

案例四

美容效果不佳要求退款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女士也越来越追求美丽,许多美容院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街头,有关美容纠纷也随之增多。消委会提示爱“美”的女士们,美容也需留神,一旦发生纠纷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郭女士是个爱美人士,去年,她在某美容院预做脸部祛斑、瘦身腿部、胸部按摩及卵巢肾部等美容项目,并预付费用5 万多元。随后,郭女士又在该美容院做了脸部祛斑、瘦身腿部项目,发现与美容院之前的承诺相差甚远,心中很是不满。觉得自己被忽悠的郭女士想找商家退钱,却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郭女士拨通了12315 投诉热线,维护自己的权益,让美容院将费用退还给自己。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调查,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该美容店同意帮郭女士退掉部分消费项目,共退还郭女士2万元。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消费者对经营者的服务不满意,认为没有达到约定的效果,要求退款。按照规定,经营者应当给消费者退款。目前,预收款方式消费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例如经营者因预收费用限制消费、降低服务标准、甚至“一夜消失”,消费者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因此,在规范预付式消费经营的同时,提醒消费者应慎重选择预付式消费。

案例五

新手机问题不断终退款

现在几乎是人手一部手机,打电话、上网、玩游戏都很方便,可一旦出现点什么问题,就会搅的人心烦。去年8 月16 日,消费者颜女士在连平县城一电器城购买价格为2000 元的华为荣耀7 手机,可是,第二天颜女士就发现手机出现死机及闪屏等问题。

去年8 月20 日,颜女士到该电器城售后部进行手机维修。8 月27 日,颜女士前往该售后部拿回维修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闪屏现象依然存在。8 月29 日,颜女士再次拿手机到该售后部维修。新手机问题不断,颜女士希望该电器城退款,对此,电器城不同意,于是,颜女士向消委会投诉。经连平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协调,当事人与商家双方达成以下协议:该电器城在9 月22 日前更换一台新机给投诉方;电器城若在9 月22 日前未更换新机给投诉方,则立即退款给投诉方。

点评:根据手机三包的相关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 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 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颜女士的手机纯属质量问题,也有相关凭证,商家理应按照规定给予保修或者退换货。

 

 

 


积极推进“银税互动”项目。

阅读提示: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好中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若干税费措施的意见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职能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国家有关税费政策和省、市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服务企业优化重组,积极稳妥去产能

(一)推进企业改制重组

对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支持企业妥善处置资产

对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且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三)支持企业优化股权结构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支持企业改制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鼓励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 52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对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 万元(按季纳税营业额不超过9 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 万元(含30 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 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 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有序发展去库存

(七)扩大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积极支持二手房市场,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降低为1%。

(八)鼓励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单位和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九)扶持改造安置住房

对改造安置住房(含其它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十)支持棚户区改造

对棚改选择货币化安置居民购置普通商品住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或需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差价部分按规定缴纳契税。

 

 

三支持资本市场建设,防范风险去杠杆

(十一)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 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和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 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十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金融机构的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在售后回租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十三)积极推进“银税互动”项目

由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银监局共同与 16 家银行签署“银税互动”项目框架合作协议,将纳税信用与信贷信用互联,为小微企业、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提供融资产品及金融服务,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题。

(十四)支持对企业股权投资

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 实施减税降费便民措施,多措并举降成本

(十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不断优化税收服务;全面开展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清理,厘清各级税收权力,划分责任边界,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

(十六)优化办税服务

积极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创新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模式,推行自助办税、网上办税、预约办税等多元化办税服务方式,进一步增强办税便利性。

(十七)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调整为按8个行业执行国家规定的应税所得率下限。对保障性住房统一免予预征土地增值税;对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房地产均按2%预征土地增值税。下调部分社会保险险种费率,失业保险费率从2%下调至1%,工伤保险由原来的三档费率(1.5%、1%、0.5%)暂下调统一按0.5%征收,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0.7%下调到0.5%。对工业企业、进出口企业的堤围防护费实行封顶征收,企业缴费金额按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征收,超出部分不再征收。

(十八)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

大力推进营改增改革,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政策。降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税负。加快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积极推动清费正税,降低企业成本。

(十九)免收证照类工本费

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免收工本费。除按纳税人要求印制的冠名发票外,领取发票一律不收取工本费。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领用、打印、复印有关涉税资料,一律实行零收费。

(二十)简并申报缴税次数

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新办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凡未开展生产经营、并未发生纳税义务的,无需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对房产税(按原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统一为当年11月至次年1月15日前一次缴纳。

(二十一)服务“走出去”企业

配合“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重要战略,落实好相关服务措施。对重点企业实施上门服务,宣传落实税收协定,梳理境外税收风险事项,加强涉税争议双边协商。

 

 

 

 

五鼓励创新驱动发展,精准发力补短板

(二十二)推进实施人才战略

对个人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十三)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 摊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十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济实体,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对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近 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不低于6%降为不低于5%;取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要求等。

(二十五)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居民企业转让5 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十六)鼓励企业内部挖潜

对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 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对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 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十七)鼓励重点行业加速折旧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 个行业的企业2014 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以及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4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 年1 月1 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十八)支持要素市场建设

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滨江大道,绿树成荫。

“河源变得这么美,和前几年相比,完全是变了个样。”梅州市民罗小姐时隔 5 年再来河源,忍不住发出这样的感叹。您瞧,宽敞整洁的街道、错落有序的绿化带、姹紫嫣红的花卉,把槎城装扮得格外靓丽清新。这是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打造宜居家园城市的真实写照。据悉,日前,我市已经向省住建厅和国家住建部提交了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申请,争取明年建成国家园林城市。

 

 

 

 


新丰江两岸景色迷人,四季花开。

已具备“创国园”条件

“创国园”不仅反映着城市的绿化、美化水平,还是城市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更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宜居水平必不可少的依托。据介绍,自2012 年开始,我市就已经着手准备“创国园”工作,多次邀请省专家指导我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经过多年的规划、建设,我市的城市绿化水平显著提高,至2015 年底,我市建成区绿化率41.11%,绿化覆盖率 44.71%,人均公园绿化面积12.55 平方米。在“创国园”相关的63 个考核指标中,大部分已经达到了标准,另外一些指标通过努力也可以实现。省有关专家认为,我市已具备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和条件。目前,我市已经成立 “创国园”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加速推进 “创国园”工作。

 

 

 

 


沿江路,春意盎然。

园林让城市更美好

“这些公园建得真是不错,吃完饭过来走走,呼吸下新鲜空气,心情都舒畅多了。”在公园中,经常能听到市民如此称赞。这是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市民带来的“绿色”实惠。

据介绍,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园林绿化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指标。市城管局负责人张金城表示,近年来,市城管局采取见缝插绿等方式,为河源人民营造最美好的家园,让市民生活在园林、公园里,生活在树木丛中,呼吸着新鲜的空气。据介绍,目前,我市公园建设取得了质的飞跃,完成了客家公园、全民健身广场、儿童公园、桥头公园、东江湾公园、红星公园等公园建设,让市民有了休闲、锻炼的好去处,圆了市民“家门口就有公园”的居家梦想,生活幸福感倍增。此外,按照“一路一树,一路成一景”的要求,认真谋划、布局,在沿江路、滨江大道、新丰江两岸、凯丰路等市政道路的绿化做了不同的规划,效果已初步体现。

张金城透露,为填补河源没有植物园的空白,今年,还将在客家公园三期建设50 万平方米的植物园,争取在明年 9月份前完工。

 

 

 

 


客家文化公园人工湖,小桥流水,如诗如画。

“创国园”需大家齐努力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形象的民心工程。通过“创国园” 能让我们生活的城市环境更加美好,卫生更加整洁,大家的心情更加舒畅。

 

 

“城市是我家,美丽靠大家。”那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市民的基本要求是什么?需要广大市民如何参与?张金城表示,创建更美好的家园城市,需要靠大家的努力,希望每个市民爱护城市的一草一木,自觉保护身边的花草树木,不破坏草坪、花卉、植被,不损坏园林绿化设施,用自己的行动去教育、引导身边更多的人像爱护自己一样去爱惜花草树木,让我们的家园变得更加美好。同时,市民可踊跃参加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活动,特别是客家公园功德林的种植。种下一棵树,是为城市添一抹新绿,也是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尽自己的一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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