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受到自然灾害,也可以受到保险理赔,海都记者昨日从漳州市林业局了解到,由省林业厅、财政厅、保监局联合印发的《2016年设施花卉种植保险方案》,目前开始实施。福建省内有8个县(市、区)试点,漳州的漳浦、龙海、南靖在内,其他地市还有延平、清流、连城、武平、福清。
设施花卉种植保险列明12种保险责任,包括火灾、风灾、雨灾、水灾、雪灾、旱灾、冻灾、雹灾、雷击、山体滑坡、泥石流、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对参加设施花卉种植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社、种植户,县级财政给予不低于10%的保费补贴,省级财政给予20%的保费补贴。
漳州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说,保险的对象主要是两部分组成,花卉的种植设施及种植的花卉。该负责人介绍,每亩保险金额根据保险大棚的造价、新旧程度,以及保险花卉在保险期间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和种子(苗)的成本确定,并设定浮动区间,花卉种植设施费率1%~1.5%,棚内种植花卉费率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