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鄂尔多斯市大力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同时不断加大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创建工作,园林事业全面开花,“创园”工作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2011年8月31日,自治区住建厅正式命名鄂尔多斯市为“自治区园林城市”。2012年8月31日,乌审旗、鄂托克旗、伊金霍洛旗被自治区住建厅命名为“自治区园林县城”。 2013年9月15日,鄂托克前旗、准格尔旗、达拉特旗被自治区住建厅命名为“自治区园林县城”。至此,鄂尔多斯市创建“自治区园林县城”无论绝对数量还是比率均居全自治区第一。
2014年9月1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鄂尔多斯市为“国家园林城市”。2016年1月15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鄂托克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为国家园林县城。这标志着我鄂尔多斯市园林建设工作又迈向了新的高度。
此外,鄂尔多斯市还创建成功一批自治区园林城镇。2015年12月29日,自治区住建厅命名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镇、布尔陶亥苏木、棋盘井镇、上海庙镇为“自治区园林城镇”。目前,自治区仅此四家。
“十三五”时期,鄂尔多斯市将继续以创促建,创建结合,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以“生态园林、文化园林、科技园林、亲民园林”为行动总方针,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努力建设更高质量的品质城市。(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