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不同类型实施修复
地球上现存的自然生态系统,包括森林、草原、荒漠、湿地、河湖水域、海洋,大多处在不同的退化阶段,因而需要不同的对待和处置。
一小部分自然生态系统仍处在比较原始的状态,它们大多地处开发较晚的国家和地区。由于人类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一部分原始生态系统(如原始森林、原始草原)仍将成为人类开发利用的对象。与此同时,随着人类社会生态意识的觉醒,大部分原始生态系统被实施或将被实施封禁式的保护,设立各种自然保护区或其他类型的保护地。
而另外一些生态修复类型,则需要土地整治的干预。比如:相当一部分自然生态系统处于轻度退化的状态,像有些森林已残缺稀疏,或转变为天然次生林。对这些生态系统要在优先保护的前提下,加以适当的培育措施(抚育管理、促进更新等)进行生态保育。这在西方就是生态保护。
还有一部分自然生态系统已经受到较严重的损伤或破坏,其修复迫切需要土地整治的强烈干预、科学设计、科学实施。比如:过伐、过牧、过垦导致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严重退化,对这样的生态系统要采取较为强烈的修复措施,包括改造(如低效次生林改造)、改良(如草场改良)等措施,以改善生态系统的组成和结构。通过各种保护(禁伐、禁垦、禁牧,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保育和修复措施,达到生态系统的再植复原和恢复重建等目的。
除此之外,在原来的自然生态系统已经彻底被破坏消失的土地上,需要采取决然的重建或新建等措施,如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耕还湿、造林种草,以仿造重建原有的生态系统(如果可溯源的话)或新建适合于当地自然条件的新人工生态系统。这里的仿建、重建,也是土地整治,即以生态修复为导向的土地整治。
在实际生活中,还有许多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形成的新人工生态系统(城市、农田、工矿交通建设用地),由于种种原因其生态环境欠佳,同样需要土地整治进行人为改善。这包括城市生态系统中的园林绿化、城市(郊)林业、建筑物立体绿化及内部绿化。农田生态系统的土壤改良和修复,生态农业、农林复合经营、农田防护林建设等。工矿及交通用地的矿山废弃地修复、采空塌陷地修复、工厂废弃地修复、厂区绿化、交通建设损害地修复、绿道建设、油气管线、高压线路建设用地的修复等。这里的修复含义中,实际上包括大量的新建内容。
在大尺度的生态系统,即景观、区域乃至全球层次则需要大范围的综合治理,包括土地利用调整和合理的生态格局维持,如水土保持、荒漠化(石漠化)防治、生物碳汇增储等。这项工作,土地整治要认真研究,尽早安排。
所有这些生态活动统归于一个大项目之下,可称之为“生态保护和建设”。它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一起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三块基石。其中,生态修复是生态保护和建设的一项重点内容。
明确生态修复行事准则
生态修复必须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来确定其行事准则。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针对突出的生态问题采取行动,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特别是党中央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专门加上了“在生态建设和修复中以自然修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这样的诠释较为全面,意义深远。
同时,为促进自然资本增值,全面增进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供给、调节、支持、文化)。生态修复要维护好“山、水、林、田、湖”这个生命共同体,按照系统论的观念进行综合治理。突出生态红线的划定,合理设定区域发展格局(功能区划);调整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和布局,形成农、林、草、漠、泽、水与城市、交通、工矿之间的合理布局;以保护优先,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发挥自然恢复的潜力;封山育林、育沙育草、补水保湿。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
此外,要把湿地保护提上议事日程。比如,北京的湿地保护和建设就亟须加强,原因主要有4个:其一,水资源不足,地下水超采;其二,湿地消失退化,导致遭遇像圆明园保水事件的尴尬;其三,建立湿地名录,强化湿地保护;其四,建设湿地公园,如汉石桥(顺义)、野鸭湖(延庆)、翠湖(海淀)等。
(作者系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林业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