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检察院指控,陈某谎称自己是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副处长、信息科科长,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以能为邱先生的妻子安排工作,但工程资金不足为由,先后向邱先生借款共3500元;2013年10月,以能为胡女士的朋友裴女士办理会计证,需要缴纳报名费、送礼等为由,骗取胡女士1.9万元;2014年6月至9月,以能为李先生介绍工程,需要办理一级建造师证为由,骗取李先生3万余元;2014年2月至4月,陈某虚构借钱理由,向吕先生借款3300元,并赊购中华牌香烟两条。
法庭上,陈某承认自己诈骗,但辩称数额有误,部分钱款已经还给相关受害人。
受害人邱先生作证称,2013年8月,自己总是在陈某居住的新兴家园小区门口等活儿,陈某常坐自己的车。陈某说他是大兴区园林绿化局信息科科长,可安排妻子工作,还让自己交了妻子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复印件给他。
此后,陈某称他在天津有工程,缺钱,先后让自己借给他1.1万元,还说要付自己1000元利息。后来,因陈某一直没给妻子安排面试,每次自己向陈某要钱,他都会给出几百元。
经当庭质证,大兴法院确认陈某诈骗邱先生3000元。
受害人胡女士作证称,自己和陈某是多年老同事。2013年10月,自己按陈某要求,推荐朋友裴女士向他办理会计证。陈某称需要缴纳费用,自己就先后垫付了两次,汇给陈某共1.9万余元。一个月后,陈某以在天津、在开会、在机房等各种理由推脱,最后连电话也不接了。
大兴区园林绿化局证明,陈某并非其单位职工。
在陈某的暂住地,民警搜查出邱先生妻子的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以及多名受害人的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最终,大兴法院审理后认定,陈某诈骗2.8万余元。因陈某当庭悔罪,大兴法院从轻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退赔相关受害人2.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