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3096853/201512-00027 | 名称: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以下(含三级)审批 |
文 号: | 组配分类:服务指南 |
关 键 词: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以下(含三级)审批 | 内容概述: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以下(含三级)审批 |
生成日期:2015-12-07 | 有效时间:2015-12-7 |
废止时间:2020-12-7 |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服务对象:公民 |
信息格式:DOC | 语 言:简体中文 |
在线链接地址:http://zwgk.tl.gov.cn/web/XxgkNewsHtml/003096853/201512/003096853-201512-00027-255615.html |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以下(含三级)审批
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权力类型 |
行政审批 |
||
权力事项 |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以下(含三级)审批 |
子项 |
|
||
承办机构 |
审批窗口 |
||||
法定依据 |
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2、关于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 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按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分级进行,并统一印制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一级企业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审,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二级企业由所在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审批、发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和三级以下企业由所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原件加复印件) |
申请三级资质需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办公场所证明和企业章程;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参加社保的证明单;3、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按园林、园艺、林业、工民建、水、电、财会等专业顺序装订);4、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5、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业绩材料的证明资料(新办企业此项可不提供);6、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近三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新办企业不提供); |
||||
是否到村(社区) |
□是 √ □否 |
是否到乡镇(城市社区) |
□ 是 √ □ 否 |
||
是否到县(区) |
□是 √□否 |
是否到市 |
√□ 是 □ 否 |
||
工作流程 |
市住建委窗口受理→办理→公示→市住建委窗口发证→公告;
|
||||
送达方式 |
直接送达 |
||||
办理条件 |
一、具有4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经历。近3年承担过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工程施工,或具有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二、企业经理具有4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不少于1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3名,建筑师1名,企业主要技术工人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四、企业专业技术工种应包括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养护工、瓦工、木工、假山工、水景工、电工等,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占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五、企业技术设备拥有修剪车、挖掘机、打坑机、各种工程模具、模板、绘图仪、微机等。六、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年总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许可条件及申请材料种类,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根据审查结果决定受理或或不予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规定的许可条件。 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查结果在办理期限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许可决定书、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被许可人经营行为是否符合许可内容及有关强制性要求的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廉政风险点 |
1、审查:受不当因素影响,违反标准和程序,对申请人在人员资格、注册资金等方面未尽审慎审查义务,或 隐瞒实情进行审批。 |
||||
行政相对人 |
□ 个人 √□单位 |
||||
收费标准 |
无 |
||||
需提交的格式文本 |
无 |
||||
服务模式 |
√□网上指南 √ □网上申请 |
||||
业务系统名称 |
安徽省住建厅网上行政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