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 处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11 | 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认定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城〔1995〕383号)第四条:“……。一级企业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审,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二级企业由所在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审批、发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行政服务大厅 | 5日 | 5日 | 不收费 | |
审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报程序的通知》(豫建城〔2010〕60号);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 城市建设处 | 20日 | 20日 | |||||
决定 | 3.确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城市建设处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大厅 | 5日 | 5日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动态监管。 | 城市建设处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 | |||||||||
服务电话:0371-68080855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81-68080870 | |||||||||
受理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40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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