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2004—2012》等相关文件要求,综合专家审评结果,国家林业局拟批准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1个城市为国家森林城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拟批准的2015年国家森林城市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公示时间:2015年10月12日—2015年10月16日
联系电话:010—84238105010—8423817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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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714
敬告公众和相关单位,本项工作由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专门负责,未授权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承办与此有关的任何事宜,不收取任何费用。
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2015年国家森林城市拟批准名单
河北省石家庄市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辽宁省营口市
辽宁省葫芦岛市
浙江省绍兴市
浙江省义乌市
安徽省黄山市
安徽省宣城市
福建省漳州市
福建省龙岩市
江西省南昌市
江西省宜春市
山东省济南市
山东省青岛市
山东省泰安市
湖北省咸宁市
湖北省荆门市
湖南省永州市
广东省东莞市
云南省普洱市
青海省西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