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和中国花卉协会2000年7月首次评选命名了云南省呈贡县斗南乡、江苏省武进市夏溪镇等40个“中国花木之乡”和北京市丰台区花乡(中国晚香玉之乡)、河北省石家庄市郊区振头乡(中国仙客来之乡)和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中国君子兰之乡)等19个专业类花木之乡。2007年,该项评选交由中国花卉协会负责后,于2011年评选命名了江苏省东海县、浙江省长兴县、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等8个“中国花木之乡”和1个专业类花木之乡。2014年,各省花卉协会和相关机构又组织推荐了18个县(区、市)申报认定材料。
据了解,“中国花木之乡”的评选命名为促进地区花木产业和全国花卉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国务院于2013年取消了“全国经济林、花木之乡命名”和“全国经济林、花卉示范基地命名”两项行政审批项目,要求国家林业局及相关协会不得再继续开展相关工作,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国家林业局关于立即停止实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中对此也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