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1964年出生的史贵升硕士研究生学历,案发前曾任北京园林绿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在任期间,史贵升负责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公园管理等工作。2015年2月,史贵升因涉嫌受贿罪被批捕,同年7月被提起公诉。
据检方指控,史贵升的受贿事实共有两起:2008年到2014年间,史贵升利用担任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绿茵蓝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延庆县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张山营镇下板泉景观生态林建设工程、房山青龙湖深林公园一期工程二标段等多个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史贵升于2009年1月至2014年2月间,先后七次收受蒋某给予的人民币170万元,1.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79万余元。
史贵升于2014年5、6月间,利用担任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盛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某的请托,承诺为该公司在承揽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向某给予的金条一根,价值人民币261100元。
在第一起受贿事实中,史贵升分七次收受贿赂,其中4次是在春节前后。今天上午,史贵升在一中院接受审理,法庭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认可。
在史贵升案发后,北京绿茵蓝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因涉嫌单位行贿,已于2015年7月28日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