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终于落地。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天正式对外公布。《意见》共分八章三十条,在总体要求、分类改革、国资管理体制、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国企改革目标和举措。《意见》还指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资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
□焦点关注
推进方式
国企将分公益类和商业类
昨天,记者注意到,国企的分类问题终于被明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在《意见》看来,要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以此提高改革的针对性。
据记者了解,具体的分类将依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出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其中,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国有企业,原则上要实行公司股份制改革,引入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着力推进整体上市;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此外,公益类国有企业则可以国有独资、也可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混改要求
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设时间表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各地方发布的国企改革方案中,混合所有制成为改革重点内容之一。广东省委、省政府在其2014年颁布的《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到2015年,广东要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到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70%。重庆市也提出,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使“2/3左右国有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江西省提出,到2020年使70%左右的国企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浙江省提出,通过3年至5年使“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达到75%”。河南省提出,到2020年全省混合所有制企业比重达到80%以上。
然而,此次《意见》显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管理定位
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意见》还提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意见》强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而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应归于企业,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于一级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强调,要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存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清理退出一批、中心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
根据《意见》的描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供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然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意见》同时强调,要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
监督体系
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今年6月中旬,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第十三次会议上指出,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由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被认为是本轮国企改革的底线。
据记者了解,《意见》也明确提出,要从四方面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意见》显示,要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利滥用;同时,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强化出资人监督,加强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等重要环境及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此外,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和监管、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
改革目标
将在2020年取得决定性成果
昨天,记者了解到,《意见》还明确了本轮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即在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官方解读
《意见》对国企“混改”有哪些亮点?
探索实行企业员工持股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毅昨天表示,《意见》明确,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加快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开展多类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逐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要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通过市场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有发展潜力、成长性较好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在试点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如何理解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党建工作纳入企业章程
张毅表示,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一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党组织对群众工作的领导。二是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企业改革发展需要,明确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创新选人用人方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企业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管理监督中的责任,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三是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
□背景链接
地方国企改革加速
据了解,国企改革意见从提出到正式出台花费了一年多的时间。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之后国企改革方案出台的呼声越来越高。2013年12月,国资委方面在答记者问时对外确认,正在按照三中全会的要求,抓紧修改和完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意见将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然而,直至今年9月,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时间才最终明确。9月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9月7日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人士则表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央审议通过,近期将正式对外公布。昨天,新华社公布的消息显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已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随着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的出台,地方国企改革正在加速。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已有上海、湖南、天津等20多个省区市出台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意见”,省级地方政府正加快国企改革措施落地,部分地级市也在制定国企改革方案。此外,河北、陕西的“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意见”已分别由河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和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只是尚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