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指挥主体。市长任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市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常务副市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任副主任,分管副市长任执行副主任,相关部门和城市各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具体运作机制则是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继续巩固深化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不断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全面推行市政、灯饰、园林绿化等养护作业市场化改革,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强化行业监管,促进优胜劣汰,全面提高城市维护作业精细化管理水平。
建立项目联合审查机制。城市建设中新(改、扩)建环卫、市政道路、灯饰、地下管网、停车场、公交站场、农贸市场等公用设施,规划、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应参与方案审查、联合验收与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