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批阴沉木由惠州男子林某打捞上岸的,准备进行买卖交易时被村民举报,举报者称其盗窃国家财产,随后警方介入,于6月30日晚至1日早上连夜将这批乌木运回了惠州市惠城区公安分局办案中心暂扣,等待处理和鉴定。
记者前去暂扣地点采访和拍照时遭到办案中心保卫人员的阻拦,称接到上级指示不允许任何人进入。不过隔着护栏,记者看到木头堆放在一片草地上,目测就有数十吨。
记者在打捞现场了解到,打捞者林某听东江渔民说在水底经常碰到木头,随后他与渔民合议组织打捞,他雇佣潜水员下水以及动用渡船等机器。该批乌木出水时重约55吨,一共有44根,他随后联系到买家进行交易时遭到了村民举报,此后警方介入。
据初步估算这批木头在水下埋了近1000年,但还需作进一步鉴定。目前,惠州市惠城区有关部门已经向广东省考古研究院报告这一发现,考古研究院派专家到惠州进行鉴定。
另据羊城晚报报道,惠州东江河底发现数十吨“乌木”一事,引发全国关注。7月1日,惠州惠城区政府组织当地木料业内行家对木头做了初步鉴定,已确定44根木头是“乌木”,并至少有几百年历史。此外,当天下午,被警方暂扣的该批木头,已经移交改给惠城区文广新局处理。双方交接时,已有4根木头已经腐烂掉,只有40根是完整的。
4根出水木头已经腐烂 将不被纳入国库
“我们接收了44根,但交接前,已确认有4根木头腐烂,完整的只有40条。” 当天下午,刘少辉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已经坏掉的4根木头,一旦由专家确定为“乌木”,作为国有资源,将进行注销登记。“就跟到了报销年限的公车一样,注销登记后就不纳入公数了。”
刘少辉解释说,据他们了解,该批木头有些已经别打捞上来放置了一两个月,可能因为打捞者没注意防护,那4根木头经过暴晒和淋雨水后,就腐烂掉了。
警方:打捞者无违法行为 不予立案
今日,惠城警方就该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该事件的一些情况。据惠城区公安分局法制室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惠城警方是28日晚上接到当地村民的报案,称有人在当地的码头盗卖树木。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发现码头上堆放了众多老树木已经林先生等3人,于是将3人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经初步调查,林先生等3人承认老树木系从东江河博罗江段河底打捞起来的,疑似乌木。随后,警方向惠城区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后,依法对该批树木进行暂扣。
有外界观点认为,林先生等人打捞古木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该负责人解释,经调查,该批木头属于无主之物。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这批树木为埋藏物,应属国家所有。因此,警方根据政府部门要求,暂扣了该批树木,依法依规。
该负责人强调,最初接群众报料,是有人“盗卖古木”,但经警方调查,根据有关法规解释,林先生等人不存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而《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