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自然资源保护。我市的主要自然生态资源是北部的山体及森林植被和南部的天然河流。在山体资源保护方面,出台了《焦作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关闭了20个矿山企业,尤其是在市区北部的矿山全部实施了关停拆除,并对废弃矿山进行绿化恢复。在河流资源保护方面,出台了《焦作市清水利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生态修复,保证了城市河流清洁。同时,结合水系建设,将现有河道加宽改造,建设滨河景观,提高了现有河流的景观效益。
加强公园绿地管理。我市从2003年就对新建绿地的养护管理进行了市场化改革,通过公开招标,实行企业化管理,园林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先后出台了《园林绿地管理考核办法》《园林绿地检查标准》《园林绿化管理月历》,建立了园林绿地检查评委库,每月检查评分,按评分结果拨付月度养护费。目前,全市公园绿地养护市场化率达到了74%。
加强园林绿地行政执法。我市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移伐树木和占用绿地项目一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制定了《园林绿地审批制度》,坚持“四个不批”,即涉及大树古树的不批,绿化带开口过大的不批,公园绿地内的游乐项目不批,移伐树木数量过多的不批,有效地控制和保护了现有绿地。同时,我市还对违法砍伐和占用绿地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去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了制止“双违”行动,出台了《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动方案》,对在绿地内私设的80多处广告和构筑物进行全面拆除,对砍伐树木的典型案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还将一起较大案件的当事人移交给了司法机关,对全市占绿毁绿行为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
加强古树名木和大树保护。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我市在2004年就出台了《焦作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对全市古树名木进行了普查、鉴定定级、登记挂牌、设立标志、拍照建档,并监督辖区政府定期检查、养护。目前,得到保护的古树名木有237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