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或少花购置税 买车可省一笔钱
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月1日起实施。
新《办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位费用(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和手续费等,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在以前的车购税征收规定中,最低计税价格主要是根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核定的,这次的新办法增加了以经销商提供的价格信息作为核定依据。
这样一来,在征收车购税上会更加灵活,因为车市上有各种优惠,人们买车的价格往往会低于生产企业标的价格。
进出口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将实施强制检验
有关部门公布的抽查情况显示,进口汽车儿童安全座椅抽查不合格的情况突出。
鉴于儿童座椅的质量安全高风险性,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和商品编号联动调整的公告,将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增设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定为“A/B”,即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调整自2015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食品检验不合格将立即封存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七章五十三条,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原则、计划、抽样、检验、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办法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同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同时,办法强化了监管部门的主动作为,完善了不合格检验结论的报告通报程序和不合格检验结论的复检程序。
此外,办法简化了真实性异议的处置程序,强化了依法调查处理不合格检验结论的职责,完善了抽样检验信息的公布程序。
电池、涂料征收4%消费税 环保产品免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两部门负责人表示,并非所有电池都进入消费税纳税范围,“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此前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将进一步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失业登记条件放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较以前有部分内容的修改,颇引人关注。第六十三条放宽了失业登记条件,修改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删除了“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由于我国已经废除了劳动教养制度,失业登记人员范围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失业登记情形两条条款,均删除了这方面的内容。
首部高速铁路设计行业标准实施
国家铁路局批准发布《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是中国正式发布的第一部高速铁路设计行业标准。
新发布的《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贯彻落实安全优先原则,①明确了高速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在路基、桥梁、隧道、无砟轨道、站场、客站、牵引供电、通信信号等专业分别强化了安全保障功能设计;②突出强调了“以人为本”、方便、快捷、舒适和综合交通等提高服务品质的设计要求;③重点体现了高铁建设全寿命周期的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四节一保”绿色建设理念;④注重结合中国国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运输需求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合理优化速度匹配、设备配套和各专业主要设计参数,优化了复杂路网条件下的高铁运营调度系统设计、高密度大客流的客运服务系统设计,使技术标准更符合系统性、先进性、成熟性及经济合理性要求。
天津:明确乘坐轨道交通均应配合安检
《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正式出台,明确了16种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的行为,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
同时将“增加了安全检查工作的规定”写入政府规章。明确提出所有进入轨道交通乘车区域的人员均应配合进行安检,不得携带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站。
使用伪造的优惠乘车票证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票证乘车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深圳:外地车辆也要遵守限行规定
2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对非深号牌在深圳限行路段上路的行为进行执法。依据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驾驶人处300元、记3分的处罚。除适时组织开展设点现场查处、专项行动等现场执法外,也将主要通过“车牌识别系统”等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执法。
限行时段:工作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30-19:30)期间
限行道路: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限行对象: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大中型客车不受限制,货车进入深圳市道路行驶的应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
河北:新建改建项目应为古树“让路”
《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根据《办法》,河北省鼓励单位、个人捐资保护古树名木和认养古树。认养古树的,可以在保护标牌中享有认养期间的署名权。
《办法》规定,对于擅自采伐、移植,剥皮、挖根、折枝,悬挂重物或者借用树干为支撑物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铺设管线、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体;或者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追责。
大连:驾校学员中途退学可退费
大连《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收费行为的通知》2月1日正式施行。
《通知》规定,培训机构代相关部门收取的考试费、证照工本费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代收的选择性收费项目,应坚持学车人自愿原则,据实结算,严禁未经学车人同意,强制收取。
此次《通知》明确规定,学车人中途退学应当提出书面申请,驾校按照培训的过程和阶段退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退还全部培训费:未参加科目一培训的;完成科目一考试后,由于培训机构的原因,60天内未安排学车人参加科目二培训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退还部分培训费:已完成科目一考试,因学车人个人原因未参加科目二培训的,退还扣除培训教材费、理科培训费及辅导材料费后的培训费;已参加科目二培训,培训学时未超过科目二总学时三分之一且未超过培训期90天的,退还培训费的50%;完成科目二考试后,培训机构90天内仍不安排学车人参加科目三培训的,退还培训费的50%。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费:由于学车人个人原因已参加完科目二培训,未参加科目三培训的;由于学车人个人原因超过规定期限的。
西安:跳广场舞、打陀螺扰民拒不改正每人罚200元
《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21时至次日7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如果违反此项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此外,《条例》还规定,禁止高考、中考前十五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禁止高考、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500米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在此期间遇有抢修、抢险、应急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噪声防护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泉州:晚高峰1小时内 出租车不能交接班
福建省泉州市交通委表示,2月1日起,全市出租车将实行错时错峰限号交接班制度,晚高峰一小时内出租车司机不能交接班,即夏季(每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18:00-19:00,冬季(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17:30-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