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农村生产责任制在林地上的延伸,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解放。2008年至2011年,我省基本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任务,林农多了一份“固定资产”。
据介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以来,全省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率提高了7.4个百分点,达到75.4%,初步实现了生态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转化。在此基础上,2014年我省进一步规范林地流转秩序,引导依法流转,全省林地流转面积达704万亩。同时,加强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林业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涵盖了造林抚育、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的方方面面,数量也由2011年的1350家发展到目前的3600家,林业产业年产值超过1400亿元。(记者 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