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京政发〔2013〕2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13〕36号)精神,该市决定取消和下放16项涉及园林绿化局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11项,下放5项。
在取消的11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包括行政许可事项5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6项。前者为:
1.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2.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3.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审批;
4.在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审批;
5.在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证明核发。
取消的非行政许可事项为:
1.市级监测测报站(点)的设立、调整和撤消;
2.园林绿化基本建设项目投资;
3.首都重点绿色通道工程建设;
4.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护工程方案设计审批;
5.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和森林保护合作项目方案设计审批;
6.彩色树种造林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审批。
另外,北京市还下放行政审批项目5项,包括:
1.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2.治沙项目验收审核;
3.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
4.森林防火期内因特殊情况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许可;
5.森林防火期内在一、二级防火区内举办大型群众活动批准。
“放掉该放的,减少直接干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指出,简政放权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一招。他认为:“要以简政放权稳增长、推转型、促就业,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一般投资项目和资质资格等的许可、审批。”
中南大学副教授孟川瑾也认为,对于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需要政府减少审批权限,降低准入门槛。“政府只管做好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好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规则以及做好相应的监督,让民间资本可以有保障地进入和退出,打通服务市场和资本市场间的渠道。”他说。
对于北京园林绿化系统来说,虽然取消和下放了行政审批,但监管仍要加强。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市将按照“谁取消谁监管、谁下放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制定并落实好后续监管措施和办法,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并采取办班培训、工作帮带、座谈讨论和专题研究等多种方式抓好培训指导,确保衔接及时、承接到位。
与此同时,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还要求,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主动加强与取消和下放事项单位的联系,搞好对接,确保接对住、管得好。通过在门户网站公示、印发宣传材料告之、张贴通知海报公告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广而告之,方便群众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