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4日,本报刊登《“哭泣”的桂花树》报道后,邓州市委立即责令市委督察室、市森林公安局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近日,邓州市委督察室致函本报,将调查情况函复如下:
经查,2014年9月29日上午,孔书云的丈夫向市110指挥中心报案称:自家3亩多桂花树苗圃被砍。110指挥中心立即指派张楼派出所进行侦办,派出所同时向市森林公安局报案。
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迅速赶赴案发现场。经查证,该苗圃为孔书云2012年春种植,其中0.88亩是责任田,另2.82亩是租他人土地。共1792棵苗木被砍,其中桂花树1711株,石楠48株,香樟13株,栾树20株。由于案情重大,公安机关初步将此案确定为刑事案件。市森林公安局将继续搜集线索,加大侦办力度争取早日破案。
根据规定,邓州市城区征迁补偿标准是:一亩地补偿5万元,青苗补偿费每亩1200元,地上附着物参考指导价每亩补偿1.8万元。在具体操作中,由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偿。张楼乡小丁村征地范围已划为城市规划区,在征地过程中参照城区征地补偿标准。各项补偿款由村里统一办理手续领取后分配到组里,再由组里对各户发放。
张楼乡、小丁村就补偿问题多次与孔书云协商,因双方意见悬殊协商未果;对孔书云苗圃被毁,乡政府非常同情。经询问林业专家,大部分被砍苗木尚有移栽价值,乡政府愿意在别处租地,帮其将被毁苗木移栽,并拿出苗木出圃前的土地租赁费和迁移费。而孔书云想将苗木进行评估,卖给乡政府。目前,张楼乡、小丁村与孔书云的意见仍未达成一致,补偿款孔书云仍未领取。
今年1月6日下午,市委督察室派人再次到张楼乡,召集乡政府相关负责人及孔书云家属,再次就苗木补偿协商,但双方仍坚持己见,协商未果。对此,市委督察室将继续跟踪督办,一方面督促市森林公安局侦办案件,争取早日破案;一方面督促张楼乡政府继续与孔书云协商,依照相关法律政策拿出合理补偿方案,尽早解决苗木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