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取消部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但项目的设立依据是地方性法规,怎么办?这时,得对地方性规范进行修改。正在召开的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传出消息,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包括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在内的4件地方性法规,有望迎来变化。
本次拟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共4件,分别是《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重庆市旅游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具体要修改哪些内容,会上,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余敏进行了说明。针对《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草案删去了关于不缴纳集中绿化建设费的罚则,同时删去了关于集中绿化建设费的相关表述。
针对《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为方便管理,草案对风景名胜区内建筑临时建(构)筑物的批准机关将作出调整,改为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
针对《重庆市旅游条例》,草案删去了“临时定点导游证”的表述。主要是考虑到取消临时定点导游证核发后,旅行社在聘请导游时会更加方便。
针对《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草案规定,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审批机关,出售、收购、利用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审批机关,以及运输、邮寄、携带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市境的准运证核发机关,均改为区县(自治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