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国家林业局印发通知,宣布将于今年6月-11月在全国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并制定了详细的行动方案。
此次专项行动旨在有效遏制植物新品种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规范植物新品种市场,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激励创新,促进植物新品种培育,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健康发展。打击范围包括: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授权品种,或者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重点打击侵犯观赏植物和经济林植物新品种权的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具体安排是:6月进行工作部署、调查摸底,各省(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开展宣传培训,结合实际开展调查摸底,形成调查报告;6月-8月,征集线索、重点检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举报方式,并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汇总侵权假冒行为线索,重点检查授权品种的繁殖、生产、销售环节,包括苗圃、繁殖场、种苗(花卉)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等场所;6月-10月,立案查处、信息公开,根据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取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主动公开案件相关信息;11月开展工作总结,各省(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及《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案件统计表》报送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要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扎实开展好此项行动,确保取得成效。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防止以罚代刑。各省(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本地区专项行动的开展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有关材料。国家林业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并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