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财政部主推,会不会也和上次一样?谁在管就要管到底,不能因为难管就不管了,管不好还要追责,要明确政府责任。”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PPP融资模式被发达国家广泛探讨及应用。中国对此虽无深入研究,但作为PPP基础之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在我国有近30年的发展。
随着地方政府举债压力加大、地方融资渠道捉襟见肘,政府和民间越来越期盼PPP能为地方招商打开一道生机。然而,背后交织的是几十年法律的缺位,和地方各自为政的现实。如何规范合同、明晰权责、实施监管是一系列要面对的问题。
在地方债务压力加大、旧融资模式难以为继之时,中央试图用PPP引导地方政府寻找更高效的管理模式。在今年以来的密集培训、研讨和论证后,地方试水动力十足。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一种公私合营模式。目前财政部正在推广的PPP模式是一种狭义的PPP,是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
在中央多番引导下,理论和实践层面均现“高温”。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5月下旬,国家会计学院曾组织PPP培训班。除了赴京学习,各地还邀请财政学者前往授课。
并且,财政部将在今年出台PPP总则性规章,待条件成熟后上升为法律,并加强对项目各方面的统一指导,选择经济基础好的地区试点。试点省份之一的江苏已经建立了PPP省级中心。
“成立PPP领导小组很重要,但还需要有上位法。”银监会统计部副主任叶燕斐近期在参加PPP研究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中国PPP沙龙”第二期研讨会时指出。
目前财政部已经成立了由部领导带头、多个主要司局在内的PPP领导小组,但最终要推动PPP合法合规运行还需要有一部上位法。
财政部成立PPP领导小组
从事十多年PPP咨询服务的济邦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燎认为,这是财政部门关于PPP的又一次重要举措,“在机构建设方面做出了重要安排,估计相关工作将提速”。
江苏省财政厅长宋义武在5月PPP培训班的开班讲话中表示,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开展的PPP实践,主要是“自下而上”的自发探索,多局限在项目层面,没有一个明确的牵头主管部门,缺乏经验总结、制度安排和理论指导。
作为首批试点PPP的省份之一,江苏省财政厅目前已经建立PPP省级中心,由分管厅领导负责,金融处牵头,经建、预算等相关处室参与,省级中心内设综合组和项目组。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中,财政部门是落实‘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改革举措的第一责任部门。”宋表示。
从国际经验看,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各级财政部门都专门设立了PPP管理机构,负责推动PPP模式发展,履行研究设计、项目储备、融资支持、招投标管理、争议协调等职责。
目前,财政部已经成立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保安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金融司、经建司、条法司、预算司、国际司、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金融司。
不过,此前有学者对本报记者表示,对地方热衷建立PPP中心类的机构有所担忧,需要警惕设立机构成为谋取官位的渠道,造成机构冗余。
从上世纪90年代世行提出推动PPP发展,至今20多年时间,我国也曾试图推动PPP发展但都未能进行下去,2002年建设部曾作为主导部门推行一轮但逐渐淡化。
“这次财政部主推,会不会也和上次一样?谁在管就要管到底,不能因为难管就不管了,管不好还要追责,要明确政府责任。”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在上周的一个PPP内部研讨会上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