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政府审议通过《厦门市城市综合管理试点实施方案》,该方案主要有五个部分内容,摘转如下,供参考。
一、明确试点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严格标准、落实责任,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民生为先、统筹兼顾,量化评价、奖惩激励,全民动员、社会参与”等六条基本原则,力争用3年时间,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占道经营、占道停车、违章设置户外广告、建筑渣土撒漏乱倒等城市综合管理12个方面的顽疾,提升城市运行秩序和市容市貌;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实施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法规、政策,逐步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争取为全省乃至全国城市综合管理树立典范。
二、创新城市综合管理体制。一是成立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市长任主任,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市长具体抓,市委组织部等30多个部门为成员。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执法局,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考核考评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围绕城市管理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城市管理整体合力。二是明确市、区、街镇、村居综合管理职责,形成以市城管委为核心、区政府为重点、街道办和镇政府为基础、村委会和居委会配合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其中,市城管委在城市管理体系中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管委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评和奖惩。三是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城市综合管理职责,对于涉及多头管理的城市管理事项,明确牵头单位,谁牵头谁主责;对于涉及无人管理的城市管理事项,明确管理部门;对于涉及职责交叉、责任不清的城市管理事项,归口管理单位,谁许可谁管理。四是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对部分管理职能进行调整,加强市、区城管执法力量,加强基层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市对区的领导。
三、加快数字城管建设。一是建设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平台。根据建设部颁布建设标准,整合各相关部门已建的或正在建设的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建成涵盖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应急指挥、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违法建设防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等各方面的城市综合管理平台。二是强化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指挥功能。将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投诉中心更名为“厦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依托“12319”城管服务热线,进一步拓展功能。成立各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建成市区联动、信息共享、覆盖全市、高效运转的城市综合管理数字化指挥系统。三是实施网络化、精细化管理。构建市、区、街镇、村居四级城市综合管理网格,对每一级网格定人、定岗、定责,上级网格负责对下一级网格的管理监督并承担领导责任;在街镇、村居网格内,整合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国土、建设、公安、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组建网格巡查监管组,实施“扁平化”管理,把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四、完善城市综合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一是强化政策法规保障机制,抓紧制定《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二是建立相应的公安保障机制,及时依法处置阻碍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三是建立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纳入政府政绩和绩效考核。四是建立季度例会通报和热点、难点问题协调、重大整治行动和专题会议等综合协调运行机制。五是建立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机制,打造全民共建共管共享的城市管理新模式。六是建立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城市综合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计划。
五、明确城市综合管理重点内容和责任分工。对“两违”整治、占道经营管理、占道停车、油烟噪音扰民、规范广告招牌、窗口地带环境管理、建筑外立面整治、工地管理、建筑废土管理、卫生保洁、城市绿化等12个方面的城市管理重点内容进行细化和责任分工,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