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全绿化
2014-04-04
来源:昆明信息港
作者:佚名
(0)
近日,云南湿地生态系统管理研讨会在西南林业大学国际交流中心举行,云南主要湿地负责人、各环保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参会专家表示,法制管理可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资源。
云南河流众多,南北走向的山脉孕育了金沙江、珠江、红河、澜沧江、怒江、独龙江六大江河水系。云南的湿地资源就分布在这六大水系中,目前已列为国际重要湿地的有4处,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有11处。
这些湿地在较小的景观尺度上具有河流、湖泊、草甸、沼泽、高山、森林,并构成复杂多样的生境类型,在全国湿地类型中独具特色。同时,成为生物多样性最为富集的生态系统之一,是许多动植物的栖息场所,特别是鸟类、两栖类、爬行类、鱼类和一些低等植物栖息、繁殖的场所。
为有效保护云南生物多样性,2013年5月,云南省环保厅正式下发《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今年1月,《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按照规定,云南省制定湿地“花名册”,国际、国家重要湿地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经认定的湿地名录应当报州(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湿地生态系统资源管理,云南省湿地资源开发利用开始实行许可证制度,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湿地保护规划,采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湿地开发利用经营者,获得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缴纳湿地资源有偿使用费,并禁止擅自转让湿地资源经营权。
【编辑】必全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