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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市场统一,跨省业务或取消设分公司规定

   日期:2014-12-31     浏览:55    评论:0    
必全绿化 2014-03-18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曹莉 (0)

 

  为探索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2013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大力推进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工作,对涉及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取得了显著成效,建设全国统一建筑市场的步伐正不断加快。

  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形成全国统一建筑市场、直接关系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同时,也符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并重、探索实施统一市场监管的要求。因此,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废止各种不合理的规定和要求,不断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工作,维护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3年以来,各地全面开展了自查整改工作。一些省市整改积极,并以自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了外省建筑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一是积极探索实现备案规范化管理。经过自查及整改,各地的备案工作制度及流程进一步清晰明确,备案条件、备案信息等内容均通过相关网站或办公场所向社会公布。能够随时接受企业备案的申请,部分省市还实现了即时办结。如辽宁(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河北(施工)两省实行了网上办理备案,北京市针对勘察设计企业实行网上即时办结。二是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出台相关文件积极整改。如四川省已出台的《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取消设立分公司的要求;辽宁省取消了外省建筑企业进辽承揽业务设立分公司的要求,明确省内各市不能要求已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的外省建筑企业重复备案以及不得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相关证照资料。三是采取积极措施,在实际操作中进行整改。如云南省对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取消了强制设立分公司的要求,正在制订对施工、监理等外省建筑企业的相关管理措施;湖北省取消了项目较多的外省建筑企业设立分公司的规定。四是正在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如重庆市正在研究取消设立分公司的问题。

  但是,目前地方壁垒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全国约有1/3的省市在省级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要求外省企业进本省需设立分公司,部分省的地市要求已在本省办理过备案的外省建筑企业重复备案,有的省要求外省建筑企业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还有部分省市存在审批性备案、扣押相关证照资料等问题。因此,消除地方壁垒、建立全国统一市场,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下一步将继续加强相关工作,推进建筑市场实现更高水平的统一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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