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全绿化
2014-03-06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杨仲泰 杜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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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决定于本月上旬启动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向全省8个城市派出第一批城乡规划督察员。
据了解,为进一步有效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引领规范作用,强化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城乡规划依法有效有序管理,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创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机制,建立了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制度,近日将向全省8个城市派出第一批城乡规划督察员。
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主管领导多次对城乡规划工作提出要求。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规划编制和执行的科学性、严肃性、规范性,依据《甘肃省城乡规划督察暂行办法》,制订完善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程序,确定了工作内容和方式、问题处理程序以及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等制度,依法有序地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按照规定,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由省建设稽查执法局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规划督察采取“一事一授权,一地一反馈”的形式,分上、下半年两次进行巡查。市、州督察工作结束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规划督察情况反馈会,向被督察市、州通报结果,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按程序分类进行处理。在督察过程中,该厅对派出督察员的日常管理、遴选培训考核和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经费保障等工作作出详细安排和部署,确保规划督察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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