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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联名提案:违建入刑 加强打击力度

   日期:2014-12-31     浏览:100    评论:0    
必全绿化 2014-03-05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李舒瑜 任琦 甘霖 (0)

  从苏州“空中园林”到北京“空中别墅”,再到西安“空中庭院”……一段时间以来各地“最牛违建”屡见报端,在房价高涨的时代刺痛了市民的神经。“不能让违建再‘牛’下去啦!”今天下午,由深圳市全国人大代表麦庆泉牵头,多名深圳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呼吁违建入刑,像打击醉驾一样打击违法建筑。

  现状:

  低成本高收益让违建“疯长难除”

  经过大半年,北京人济山庄“最牛违建”昨天终于宣布主体基本拆除。这处违建花六年时间建成,独踞26层高楼楼顶,面积约1000平方米,葡萄架、假山俱全,其规模之大让人震惊。这绝不是个案。一段时间以来,苏州、郑州、上海、武汉接连曝出各种案例,钢筋水泥搭建的违法建筑正以一种独有的方式提升着城市的“高度”。网友们戏称:“违建没有最牛,只有更牛。”

  违法建筑为何“疯长难除”?麦庆泉说这是极低成本,超高收益“惹的祸”。他举例说,在深圳市某高档小区,业主违法加、改、扩建成本约每平方米2000元,而转手时最高能卖到每平方米10万元。在巨额经济利益驱使下,违法行为人罔顾法律破坏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

  困境:

  行政处罚成本比建违建还高

  究竟是何原因助长了违法建筑滋生蔓延?在赴京开会前,麦庆泉、张育彪、易凤娇三名全国人大代表专门就此问题到深圳市相关部门调研。

  麦庆泉说,在对于违建泛滥的探究中,违法不究、执法不严一直被认为是违建多发的原因之一。但在调研当中,他们发现,法律的缺位导致处罚难和罚得太轻是重要原因。

  首先,处罚难。在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之后,执法管理部门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往往需要数月的时间完成调查取证和完成法定程序,这与违法建筑几天一层楼的速度比起来,时间成本极大。

  其次,罚得太轻。据了解,凡违法建筑,视其对城市规划的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限期拆除、没收或罚款的处罚。可以参照的是2008年开始施行的城乡规划法,但是,在该法第六十四条对于三种违建情况的处罚措施中,其中处罚力度最大的也不过是“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更令执法部门头疼的是,对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成本比搭建违法建筑本身还高。比如,建设违法建筑仅花10余万元,而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要在建筑外搭架子、建平台,总共花费超过100万元。这是发生在深圳南山区某商厦楼顶的真实案例。

  建议:

  刑法增加违法建设罪

  “那些最牛的楼宇违建破坏了楼宇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小产权房更是冲击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危害广大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远超醉驾、盗窃。” 麦庆泉说,目前,遏制违法建筑仅靠行政处罚手段与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极不匹配,“既然醉驾都可以入刑,违法建筑更要入刑。”

  据介绍,当前我国刑法仅对严重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规定了犯罪情形和量刑标准,对于违法建筑的建设和销售等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难以给予直接的刑事制裁。“违法成本低,利润这么高,违法建筑当然越拆越多,‘春风吹又生啦’!” 麦庆泉说。

  议案建议,修改刑法,增加违法建设罪,对于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以上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属于单位犯罪的,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刑事处罚。

【编辑】必全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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