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华伟 制图
必全绿化2月28日消息:大树被从城市边缘地区或者乡村、山区移植到城市里用于绿化,却破坏了原生地的生态环境,还要消耗不低的养护成本——近年来,“大树进城”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人诟病。
近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和国家林业局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禁止采挖的区域和树木的类型。“大树进城”有哪些危害?如何坚决遏制?记者采访了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
“‘大树进城’弊病很多、害处很大。”张永利分析,一般生长良好的大树,被移植后由于其可塑性、适应性较低,加上树体受损严重,往往生长不良,甚至死亡。成活下来的,生命力也大打折扣,寿命明显缩短。
拆东墙垒西墙,暴露急功近利心态
“大树古树移植,棵均花费动辄上千元、数万元甚至更高,而我国荒山荒地造林国家补助标准每亩只有300元,如能把这些资金善加引导,用于正常的造林绿化,该有多大效果!”张永利说。
他分析说,从长远看,“大树进城”是一种典型的“挖肉补疮”之举,破坏了生态环境,威胁森林生态系统平衡。
大树古树被采挖后,原生地长期形成的生态平衡被打破,森林质量下降,生态功能减退。同时,大树古树在原生环境中,抵御有害生物的能力较强。移植异地后,由于气候和环境变化,极易发生病虫害,甚至给移植地的其他植物带来危害。
一般认为,树高达到4米以上、胸径15厘米以上,或是树龄在20年以上且具有一定园林观赏价值的树种,即可称为大树。
林业专家指出,“大树进城”违背自然规律,易造成大量大树死亡。本地树种减少,生物多样性被破坏,甚至会引发严重的水土流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张永利介绍,许多被移植的大树古树只剩下主干和断枝,成了“光杆树”和“残疾树”,有的长期“挂吊瓶”、“支拐棍”,成活下来的也长势衰弱,相当一段时间里无冠无花无果,无法起到绿化美化的作用。
此外,大树特别是古树,许多都是宝贵的自然遗产。乡村中的大树古树是广大村民“记得住的乡愁”。移走大树古树,就撕裂了乡村悠久的历史文化和具有本土气息的文明标志,不利于文化传承。
非法移植大树古树浪费人力财力物力,助长“四风”。张永利指出,“大树进城”暴露的是铺张浪费的作风和急功近利的心态,折射的是爱做表面文章、好搞“形象工程”的扭曲政绩观,于科学发展、政风改进都是有害的。
违法采挖、不能全冠栽植的大树不准用于城乡绿化
近日发出的《通知》明确:禁止采挖树木的区域包括: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坡度25度以上林地,以及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等;禁止采挖的树木类型包括古树名木、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树木、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树木、原生地天然濒危和珍稀的树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严禁采挖的其他树木等。
《通知》提出了一条重要管控措施:凡采挖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都要由树木所有权人或单位提出申请,按《森林法》等林业法规以及木材采伐、运输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后方可实施。移植苗圃和林苗一体化园区,以及农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且不属于古树名木和苗木,不受胸径5厘米以上的限制。合法采挖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被采挖的树木成活复壮,确保采挖地植被、土壤及时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没有一些地方盲目追求一日成林和对大树古树的畸形需求,就没有非法采挖移植。因此,对城乡绿化使用的树木进行规范管理,对遏制大树古树非法移植至关重要。”张永利介绍,《通知》明确规定,凡违法采挖、不能全冠栽植的大树一律不准用于城乡绿化。
界定区分大苗和大树,建立问责机制
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在回答关于“大树进城”的提问时明确表示:“我们提倡种壮苗、种大苗,就是说在苗圃里面的树属于大苗、壮苗,可以用于绿化和进城的移栽。”
《通知》提出,要加强对苗木生产经营的管理,严格执行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检验检疫等制度,加大对苗木来源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苗木来源合法,质量合规,适用对路。“这样一来,实际是对大苗和大树进行了区分界定。”张永利表示。
张永利说,要建立健全树木非法移植问责机制。《通知》下发后,依然我行我素,使用违法采挖的大树古树进行绿化的地方和单位,一经发现,不得参与国土绿化、生态建设等各类评比表彰,包括绿化模范单位和森林城市评选,已经获得表彰奖项或荣誉称号的,将撤销奖项或称号。
他说,对无视本《通知》要求,继续非法采挖、运输、经营和栽植树木,造成恶劣影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林木采伐和运输行政执法职责,决不允许办“人情证”,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