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全市之力实施生态突破战略,全速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早日把孔孟之乡建成天蓝地绿、山清水秀、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昨日上午,生态济宁建设大会举行,会议公布了由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生态济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并提出了“治水当示范、治气当先行、绿化当模范”的任务目标。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生态济宁建设取得重大成绩,南水北调水质改善目标基本达成。目前全市各监控断面水质全部达标,为整个山东段成功试通水奠定了坚实基础。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去年全市城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下降幅度均超过10%,位居全省前列;今年1至7月份,城区二氧化硫和PM10浓度均值同比分别下降29.7%和3.4%、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一位,“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明显增加、在全省排名前进了4至6个位次。曲阜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市、实现了我市生态县“零”的突破,泗水成功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
我市将实施“蓝天工程”,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应用和集中供热,大力搞好煤烟、工业废气、城市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集中治理,确保到2015年我市大气污染的重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灰霾天气大幅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大气环保目标。
实施“碧水工程”,突出抓好工业废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水质安全。实施“增绿工程”,持续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深入实施城区绿化、镇村绿化、水系绿化、湿地保护等10项重点工程,确保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济宁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36%以上,努力做到无山不披绿、无水不映绿、无路不荫绿、无村不掩绿、无城不盈绿,建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控制生态环境开发强度,加大生态修复力度,积极争取政策搞好采煤塌陷地治理。“生态济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是推进生态济宁建设的重大步骤,市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下设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水、气两个治污指挥部,我市将制定“三年行动计划”跟踪督查方案,对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结果,确保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建立健全生态济宁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中心城区绿化达到覆盖率40.01%
绿化行动:“根据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底前,全市再新增水系造林4000公顷,水系绿化率达到80%以上;通道绿化1276公顷,境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绿化率达到95%以上;新绿化荒山2827公顷;新建完善农田林网20640公顷,平原地区新增造林530公顷,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0%;新实施湿地保护恢复1.33万公顷;新建水质净化人工湿地866公顷。新发展经济林4455公顷,新育苗木花卉1600.4公顷。济宁市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01%,绿地率达到36.01%,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91平方米以上。确保2015年创建成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建设无山不披绿、无水不映绿、无路不荫绿、无村不掩绿、无城不盈绿的绿色生态济宁。”
未来三年,我市通过实施城区绿化、镇村绿化、水系绿化、通道绿化、山区绿化、平原绿化、湿地保护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生态富民、生态林场建设、全民义务植树等10项重点工程,构建城乡一体化绿化格局,打造“一轴、两城、三网、四区”(“一轴”即以南水北调东线干线为主轴;“两城”即以济宁市城区和县(市)城区为中心;“三网”即以市域内路网、水网、林网,“四区”为山地丘陵生态建设、平原生态防护、城郊生态景观区、湿地生态保护区)绿色生态济宁建设总体布局,努力实现森林资源总量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升、生态功能明显增强。
新建两处国家级湿地公园
重点实施南四湖、采煤塌陷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包括河流湿地、塌陷地湿地、库塘湿地。完成“二退三还”2万公顷。到2015年,新建市级自然保护区3处;新建国家级湿地公园2处,省级湿地公园4处,市级湿地公园4处,新实施湿地保护恢复3.99万公顷。
在环南四湖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沿线采取建设河流入湖口人工湿地、修复河道走廊及滨湖区湿地等措施,运用生态系统净化入湖河流水质,消减面源污染,增加环境容量。到2015年,新增水质净化人工湿地3594.5公顷,污水净化能力新增10万吨/天。
完善现有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森林公园品质,到2015年,新建国家级森林公园1处、省级森林公园6处、市级森林公园5处。结合部门包荒山、企业包荒山等活动的开展,按照包栽、包活、包管理、包成林的要求,建立书记、市(县、镇)长义务植树点、党员义务植树点和企业林、青年林、八一林等义务植树基地240处以上,义务植树年均1000万株以上,义务植树建卡率和尽责率均达到95%以上。
实施城区绿化提升工程
到2015年,济宁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01%,绿地率达到36.0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91平方米以上。城市主干道绿地率达到28%以上,次干道绿地率达到17%以上;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机关、学校、医院、部队营区等单位绿地率达到35%以上;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3%;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设有防护林带,绿地率不低于42%。75%以上的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地率达到省级标准。
到2015年,济宁郊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9%。结合任城区北部的乔木林基地,建设中心城区北部生态屏障、氧源基地、城市森林。构建中心城区与兖州、嘉祥城市之间的大型防护片林或城市森林,实现绿化隔离。依托公路、水系、铁路构建规划区生态廊道和景观廊道。利用河湖湿地、采煤塌陷区建设城市外围休闲游憩基地或城市森林。
划定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碧水行动:“治水当示范”碧水行动工作目标主要包括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水环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2015年底前,各断面水质21项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标准。流域内“治、用、保”治污体系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我市将以“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和水环境安全,坚持治用保治污策略”为主线,深化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完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升流域风险防范水平等5项主要任务。
年底前封堵济宁城区所有直排口
我市优先建设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以全面实现城区“雨污分流、污水进厂、雨水进河、雨污各行其道”为目标,扎实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系统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效率,促进城市水域环境质量的改善。2013年底前,完成污水直排口封堵工作。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所有主、次干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优化布局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对处理能力不足的县(市、区),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厂,继续提升污水处理能力,重点乡镇逐步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污水处理厂投入正式运行后,当年内实际污水处理量应达到建成规模的60%以上,3年内达到建成规模的75%以上。部分控制单元可根据流域水质目标,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要求,进一步采用生态湿地处理,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工作,统筹考虑再生水水源、潜在用户分布情况、水质水量要求和输配水方式等因素,积极稳妥发展再生水用户,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到2015年,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的小区,要建独立污水处理设施
我市严格落实《南四湖渔业功能区划和养殖总量控制规划》要求,对划定的10万亩网围生态养蟹区、3万亩非投饵性网箱养鱼区和25万亩湖滨池塘生态养殖区,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限制网箱、网围和池塘规模数量、控制投饵和用药、强化生产管理、推行生态健康养殖方法等措施,建设湖区清洁型现代渔业。重点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生活垃圾的定点存放,实现“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处置模式,改善村庄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不能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新型农村社区,房屋建筑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配套建设独立污水处理设施,房屋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加配中水回用设施。积极开展生态镇、生态村等创建活动。
年底前划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我市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加强执法监管。2013年底前完成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根据新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因地制宜在一级和二级水源保护区周边设置界限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对总硬度、氟化物、硫酸盐等地球化学地质原因超标的水源地,强化供水厂处理工艺,落实除盐和消毒杀菌等措施。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县级城镇集中式水源地每两年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建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水源水质状况,促进公众参与并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