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每人每年植树3至5棵;不履行义务的补缴绿化费,逾期不补缴要缴纳罚款……这些此前颇有争议的条款,均被取消。
省长娄勤俭昨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陕西省义务植树条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公路条例》等5项法规草案,随后将送省人大常委会审定。
18周岁以下视条件去植树
据省法制办人员介绍,考虑到11周岁至18周岁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劳动能力,《条例》规定“男18至60周岁、女18至55周岁的公民,具备完全劳动能力的,应参加义务植树。11周岁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有组织地就近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活动。鼓励其他人员自愿参加义务植树”。
删除有关绿化费条款
今年4月,《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当义务种植3至5棵树。不履行植树义务的,责令限期补植或补缴义务植树绿化费。逾期不补植或不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应缴义务植树绿化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据悉,因植三至五棵树的劳动量难以量化、不具操作性。本次通过的《条例》不再强制,进而规定为:“公民可通过植树、整地、育苗、管护,认种认养树木、花草等多种尽责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引导公民增强绿化意识。”有关绿化费条款,因争议颇多,《条例》已删除该条款。此前依据国家实施办法和陕西省细则,我省西安市等均对未履行植树义务者追缴绿化费。国内各省已实施多年。
管护方要确保成活率85%
多数市民种树有热情没技术,许多树“今天种明天死”。对此《条例》规定,对义务植树营造的树木、绿地等,林权所有者或承担管护责任的单位,应实行管护责任制,确保成活率达到85%以上。未达到标准,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栽补种,直至达到标准。娄勤俭说,要加强宣传,鼓励民众参加植树,努力提高成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