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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14-12-31     浏览:28    评论:0    
必全绿化 2013-08-02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李晶 (0)

  8月1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于屡见不鲜的游客乱扔垃圾、随意践踏草坪、折花木等现象,条例中明确规定,森林公园内禁止开矿、采石、挖沙、取土、毁林开垦等,损毁高山草甸,在非指定区域使用明火,伤害或者擅自猎捕野生动物,采挖树木(苗)或者树根,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园内设施、设备和游览服务标识,刻划、污损景物景观或者损毁林木、花草,随意丢弃垃圾。

  同时,我省鼓励多形式开发森林公园。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建设、经营森林公园景区(点)旅游开发项目。森林公园管理单位可以森林风景资源使用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引进社会资金,按照公园总体规划,建设、经营森林公园景区(点)旅游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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