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景园林网讯 2013年7月27日山西省风景名胜区会议在山西省临汾市吉县召开。全省各风景名胜区的负责人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山西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监管中心副主任牛峥嵘主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处长韩瑞林到会作重要发言,对近期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工作进行了部署。住建部城建司原副巡视员、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副会长曹南燕应邀出席并做精彩报告。
曹南燕副会长首先讲述了我国风景名胜区发展概况。她尤其强调了2006年,国务院颁布《风景名胜区条例》,强化了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并在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门票收缴管理以及保护风景名胜区内有关财产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是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在谈到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工作时,曹南燕副会长强调,风景名胜区对振兴民族精神、弘扬和延续民族文化具有重要的作用,设立风景名胜区是要为国家保留一批珍贵的风景名胜资源,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科学的建设管理,永续的发展利用。
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8批共225处,面积约10.36万平方公里;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737处,面积约9.01万平方公里。目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共有管理人员4万余人,“十一五”期间,我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25.6亿元,共接待游客21.4亿人次,经营服务收入达1402亿元。
在谈到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的时候,曹南燕副会长着重讲了创三山、综合整治、遥感监测、执法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成就。2013年的执法检查从制度建设、规划管理、建设管理、服务管理、形象宣传五个方面进行,住建部组织了八个检查组,对64处风景名胜区进行检查,目前检查工作已经结束。
最后,曹南燕副会长对我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提出了展望与思考,着重强调了需要需要处理好体制理顺与公众参与、执法管理与社会监督、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短期经营与永续利用等四种关系。她说,中国风景名胜区已走过了30年的历程,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任重道远,我们需要认真执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努力工作,为保护好我国瑰丽的风景名胜资源再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