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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逾30万符合条件外埠老人将同等享受9项优待

   日期:2014-12-31     浏览:88    评论:0    
2013年07月01日 08:54 来源:北京日报 

  昨天,北京市老龄办发布消息,符合条件的外埠老人,可以向自己居住的小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提出申请,办理老人优待证、优待卡,享受免费乘公交、免费逛公园等9项优待措施。本市外埠老人优待政策,惠及对象还包括在京的港澳台老人、归国华侨。

  昨天,市民政局、老龄办、司法局、公园管理中心等单位,在中山公园专门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题宣传活动,有关部门发布了外埠老年人享受同城优待政策的实施细则。

  据介绍,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此次享受优待政策的“常住外埠老年人”,是指在北京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外埠老年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60至64周岁可以办理《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65周岁及以上可以办理《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本市实施这一政策时,将在京的港澳台老人、归国华侨也纳入了优待范围。

  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登记在册的“流动老年人口”就有约30万人,加上未登记的老人,其总数量将更大。

  本月26日开始,各区县老龄办已开始集中受理2013年2月底前办理《暂住证》的符合条件的常住外埠老年人办卡(证)申请。2013年3月及以后办理《暂住证》的符合条件的常住外埠老年人,按照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常规办理优待卡(证)的时间一同办理。

  “事实上,2月底办理《暂住证》,到现在也只有4个多月时间。提前两个月,是为了保证老人及时享受优待政策,赶早不赶晚。”市老龄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同样,办理《暂住证》已经满6个月,但实际年龄尚不满60周岁或者65周岁的老人,也可以在自己年龄“达标”前的2个月就提出申请。

  办理老年人优待卡(证)也十分方便。符合条件的常住外埠老人,可以到经常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北京市公安局统一印制、在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及其复印件一份,另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其它程序和本市户籍老年人办理程序相同。(记者 童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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