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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私采红豆杉捐赠植物园获刑

   日期:2014-12-31     浏览:40    评论:0    
来源: 园林网  作者:   日期: 2013-6-26 13:36:12

必全绿化6月26日消息:为获利采挖4株野生红豆衫,移植后濒临死亡,采挖者为确保树木成活,竟想到将采挖来的树木捐赠给植物园,今天,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男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千元。

郑某,系宁海人,现年58岁。2011年2月,郑某来到宁海桑洲镇龙王殿山上,发现山上生长着4株野生红豆杉,郑某想起曾经在一次树木栽种培训课上,曾介绍过野生红豆杉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常珍稀,不能随便采挖;且红豆杉能提取药物,防癌抗癌。郑某动了心思,便想着树木既然不多,又是村集体的,挖走应该也无影响。

于是,郑某花了3天时间将这4株野生红豆杉移植到自己家中,原想着种植一段时间后可以卖掉赚钱,谁知,红豆杉尽管值钱,却也一直未能卖出。数月后,郑某发现,有两株红豆杉已经濒临死亡。

郑某心里非常着急,心想着能否把树交给宁波植物园,那里有专业的种植人员,应该能把树救活。于是,郑某让亲戚帮忙联系宁波植物园,称有两株红豆杉想要捐赠。

工作人员听闻很震惊,表示,私自挖掘红豆杉触犯法律,再将非法获得的物品捐赠更是违法,并建议郑某主动向相关部门交代。

事后,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阐述了事情经过。

庭审过程中,郑某表示自己一时犯了糊涂,非常后悔,后来之所以向捐赠,本事希望能让红豆杉得到专业的培植,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宁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根据其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最终判决郑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千元。
 

【编辑】必全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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