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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发帖称妻有婚外情 被判赔8000元

   日期:2014-12-31     浏览:115    评论:0    
2013年06月10日 04:56 来源:成都商报 

  丈夫在网上发帖说妻子有婚外情,妻子将他告了,最终法院判决丈夫赔妻子8000元精神损失费。昨日,成都商报获悉,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2005年3月,李晴和胡鹏结婚,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感情出现裂痕。从2012年4月起,胡鹏在网站发表题为“推销300万实战技巧”的连载文章,内容为网名为“月儿”的女子与网名为“老男人”的婚外情。“月儿”即影射李晴。胡鹏还将这些内容打印成册寄给李晴的父母、亲戚、公司同事以及李晴本人。李晴认为胡鹏侵犯了自己的名誉和个人隐私,最终,邛崃法院判决胡鹏在省级报纸上登道歉信,再给她8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邛法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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