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再获佳绩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命名 2009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镇的通报》(建城[2010]16号),命名我省潍坊、泰安、临沂、章丘、肥城等5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广饶、沂源、平邑等3个县为国家园林县城,肥城市石横镇为国家园林城镇。截至目前,我省共有国家园林城市 20 个,国家园林县城5个,国家园林城镇2 个,省级园林城市 28个。国家园林城市数量居全国第一,全省形成了市、县、镇三级完整的园林城市体系,成为园林城市大省。
一、加强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真正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特别是2001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召开城市绿化工作会议之后,省政府明确了“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还把省级园林城市升格为省政府表彰。省委书记、省长及分管副省长等领导同志多次就城市绿化做出指示、提出要求。自2002年以来,省建设厅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现场会,邀请分管省长出席,厅主要领导到会讲话,各市、县建设、园林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部分重点镇的镇长参加。每年的会议都围绕不同的主题,确定不同的工作重点,有效推动了工作的开展。各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从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潍坊市近三年时间在园林绿化上的投资达40亿元。临沂市举全市之力抓园林城市创建,市委书记亲自部署,实行市级领导创建工作责任制,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取得了跨越式发展。
二、科学编制绿地系统规划,提高园林绿化项目的整体水平。高标准、高质量地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园林绿化的基本要求,也是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前提。目前,我省绝大多数设市城市和三分之一的县城已经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规划对城市绿化的带动作用初步显现,各市绿地布局逐步趋于合理,绿地功能得到较好发挥。在一些重要绿化项目上,各市坚持精心策划,请知名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打造了一批城市靓点。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的滨海环境建设,东营、潍坊、济宁、泰安、莱芜、临沂、聊城、菏泽的水系绿化整治,济南园博园、淄博、潍坊的人民公园、莱芜的红石公园及西海公园,潍坊的北海路、枣庄的光明大道等道路绿化,一大批精品工程相继建成,这些项目极大改善了城市形象,提高了城市品位,满足了群众需求。
三、 加大投入,持续稳定地增加城市绿量。近5年,全省平均每年城市园林绿化投资超过50 亿元,新增各类园林绿地 5000 公顷以上,其中公共绿地超过3000公顷。各市坚持以人为本,把工作重点放在人口集中的旧城区,千方百计增加旧城区绿量,因地制宜建设街头绿地和社区游园。临沂大力发展屋顶绿化,屋顶绿化面积超过了180万平方米。滨州市统筹新老城区绿化协调发展,在老城区采取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等措施,建设街头绿地48处。高密市建设了春晓园、民俗园等街头游园62处,总面积262 万平方米。广饶县对城区8条主干道路两侧共33个单位实施拆墙扩绿,建设街旁绿地30余处,深受群众欢迎。
四、精心组织创城活动,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02年经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印发了《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和《山东省园林城市标准》,规范了园林城市的申报、考核及有关管理工作。 2005年参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对省级园林城市标准进行了修订。我省率先在全国采用航空遥感方式来预审城市绿量,委托第三方开展民意调查,邀请省外专家参加考评,整个考核过程非常严谨、科学、公正。以创建活动为契机,统筹考虑绿化建设、污水处理、市容环境等方面的工作,将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作为评选的先决条件,城市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城市垃圾处理达不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均不予考核,这一举措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丰富了创建活动内容。到2009 年底,全省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83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835万立方米/日;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54 座,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省建设厅联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了《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服务规范》、《城市公园服务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开展了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园林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认真贯彻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经验,继续以创建园林城市为抓手,突出抓好中西部城市绿化和县城绿化两个薄弱环节,积极开展道路绿化提升和绿荫停车场建设两个专项行动,大力发展节约型绿化,增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贡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三月十日
来源: 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