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全绿化6月4日消息:2013年4月初至今,黑龙江省各市县森林公安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力度,侦破了一批涉林案件,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教育了林区群众。
大庆市森林公安局侦破2起刑事案件。5月2日,大庆市森林公安局接到举报称:肇州县有人非法采挖杨树。经查:4月30日,犯罪嫌疑人肇州县肇州镇民吉村村民孙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私自将民吉村张辉屯屯北500米处林带内的杨树338棵挖出。经测算:孙某非法采挖银中杨立木材积11.712立方米,已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大庆市森林公安局已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月4日,大庆市森林公安局接到肇源县公安局移交案件:肇源县古龙镇立陡山村关网鱼亮子林地失火。大庆市森林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工作。经勘测,过火林地面积达4.0515公顷。通过走访调查获取了相关证据,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为村民王某。经讯问,王某交代其于5月4日上午9时在古龙镇立陡山关网鱼亮子承包的耕地内放荒,因为疏忽大意导致周边林地过火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刑事拘留。
佳木斯市森林公安局三环泡自然保护区分局破获1起非法筑坝案件。5月4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森林公安局三环泡自然保护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三环泡保护区宏胜站附近有挖掘机进入。接到举报后分局迅速出动警力现场勘察,发现新作业痕迹。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锁定犯罪嫌疑人在建林村居住,并将其带到三环泡分局问询。犯罪嫌疑人姚某供述5月3日晚9点至4日早5点期间与雇佣司机张某使用其姐夫曹某住友牌210型挖掘机,在建林村西南三环泡保护区内抓沟筑坝,坝长900米,宽1.5米,总面积1350平方米。三环泡保护区分局对非法筑坝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五规定,给予2人行政处罚。
东宁县森林公安局查处1起擅自野外用火案件。4月2日,黑龙江省东宁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转角楼北山失火。东宁县森林公安局迅速出警,经查:起火点位于一处坟墓附近,起火原因是上坟焚香。共计315株山杏树及32株果树过火,过火面积达16735平方米。经调查走访,转角楼村村民张某有重大嫌疑。当天下午,嫌疑人张某到东宁县森林公安局自首。违法嫌疑人交代其到转角楼村北山给己逝亲人上坟时烧纸焚香,在火未完全熄灭的情况下离开,导致了火灾的发生。东宁县森林公安局给予张某3000元的行政罚款的决定。
嘉荫县森林公安局查获1起非法猎捕林蛙案件。2013年4月至5月,黑龙江省嘉荫县森林公安局会同林业资源部门及当地媒体,对非法猎捕野生林蛙严重的沿江地段进行巡查。2013年4月24日,在巡查中抓获非法捕蛙者5名,收缴野生林蛙200余只。民警没收了捕蛙工具,当场将林蛙放归自然,并对非法捕蛙者进行了教育。媒体进行了报道,呼吁广大群众爱护野生动物,共建和谐美好家园(博客,微博)。
抚远县森林公安局查获1起失火案。5月12日,黑龙江省抚远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巡逻至抚同公路寒葱沟镇路段时,发现抚同公路护路林有火情,立即将火扑灭,及时遏制了一起重大人工林火的发生。经查:红卫村村民苏某在自家稻田地点烧稻草,火势顺风已蔓延至抚同公路护路林中,共烧毁人工林樟子松73棵,落叶松26棵。嫌疑人苏某对防火戒严期内点烧稻草致使烧毁人工林的事实供认不讳,抚远县森林公安局对其做出补种樟子松73棵、落叶松26棵,并处罚金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虎林市森林公安局查处1起非法捕杀野生麝鼠案件。5月12日,虎林市森林公安局森接到群众举报称:虎林市珍宝岛乡有人正在捕杀野生动物。虎林市森林公安局立即出警,将正在剥麝鼠皮的蔡氏兄弟二人当场抓获,缴获17只麝鼠皮。经查:违法嫌疑人蔡氏兄弟二人自2013年4月,蔡氏兄弟二人从五常市到虎林市珍宝岛乡,在珍宝岛乡用铁夹捕杀野生麝鼠,共计17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