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在海外如何树立文明形象
沈靖斐
改革开放30多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走出国门,仅2012年出境同胞就超过8000万人次,世界每个角落几乎都有中国人的身影。中国人走向世界,把古老而优秀的中华文化传播各地,为中国对外交流和许多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然而,在中国公民出国时也存在一些负面现象,极少数国人在海外不经意地随地吐痰、插队、闯红灯、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引起所在国民众反感,给中国国际形象带来消极影响。“中国人勤劳、节俭,而且尊老爱幼,但同时外表邋遢和不讲卫生的习惯也最令人反感。”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立大学一项民意调查就曾如此描述海外中国人的形象。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礼仪之邦,早在战国时期,管子就把“礼义廉耻”作为“国之四维”提出来,人们的言谈举止历来被纳入礼仪范畴。而今提倡在海外和赴海外的中国公民提高自身文明素养,是弘扬中华文明的必然要求。中国同胞应自觉通过自身言行举止传播中国的优良传统文化,树立中国人文明礼貌的形象。
常怀尊重之心
“敬人者,人恒敬之”。尊重他国语言文化,尊重所在地风俗习惯,这是海外中国公民赢得所在国或地区人民尊重和欢迎的前提条件。人们常说“入乡随俗”,只要我们稍加留心,完全可以展示大方得体、不卑不亢的良好风貌。各国社会习俗不同,宗教信仰不同,民族历史不同,只有问俗和学俗,才能真正做到文明处事、以诚待人。如伊斯兰教民族不食猪肉,严禁喝酒;印度教徒尊重牛,不吃牛肉;在泰国不能随意摸小孩的头部、随便给人拍照;到印尼的人家做客,进门要脱鞋等。为了避免误会或失礼,一定要事先多了解、平时多观察、遇事多询问。
近些年来,海外曾发生一些中国人因不了解所在国习惯而引起的冲突。如2009年,在西亚北非地区某国首都一个中国商户聚集区内,某中国经商人员因着装不符合当地宗教习俗,遭当地人不满,又因语言不通,引发中国商户与当地人员的群殴事件,最后导致当地民众对中国商铺的打砸抢。因为一个小小的着装问题,最后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实不应该。
常树守法意识
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是海外中国公民长期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允许在本国的外国人有凌驾本国法律之上的权利。我们倡导海外中国公民树立守法意识,既关系到个人安全与便利,同时也关系到国家的形象。
当前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每年处理的大量领事保护案件中,虽然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引发的领保案件仍属主流,但部分国人因缺乏守法意识而导致的案例也屡见不鲜。例如:2009年,一中国公民从埃及离境回国时,因携带超量硬币、工艺品、纪念章等未申报,被埃及海关以涉嫌走私查扣,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款;2010年,一中国公民离开刚果(金)时因携带150余公斤象牙被拘留;同年,一中国留学生违规进入美国某国际机场安全区与女友告别,导致该机场关闭6小时,影响数千乘客正常旅行,遭到美方处罚。上述案件中,一些当事人是明知违法而为一己之私铤而走险;一些当事人是没有法律意识,在不知不觉中违反了当地法律。不管原因如何,后果往往是严重的,轻则被行政处罚,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一些海外中国公民群体性不遵守当地法律,或是打法律擦边球,最终可能会给中国人在当地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带来严重负面影响。例如:2012年非洲某国首都的市中心就出现了反对中国商户的传单和游行,因为当地中国商户普遍存在“偷税漏税”、向官员行贿等违法行为。
常怀感恩之心
学会感激,常思回馈,才能赢得当地民众的真心尊重与爱戴。作为旅行者,我们带走的是美好的记忆,感受到的是当地民族的优秀之处,留下的应是主人的赞美。作为商人、企业家,我们应感谢当地的资源与市场,让我们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要学会拿出一部分利润回馈当地社会,共同营造更好的生产经营外部环境。作为侨民,要学会融入,多与当地民众沟通交流,在与当地人民打交道的同时让当地人民更好地了解中国人。“风起于青萍之末”。海外同胞的言行举止往往更能影响当地人对中国的看法。因此,个人要树立良好文明形象,就须在为人处事时注意每一个细节;公司要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经营活动就应始终保持诚信。
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形象,很大程度是其国民个人形象的积累叠加。每一位在海外的中华儿女都肩负着树立和维护中国形象的责任。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做礼仪之邦的使者,做中华文化的传播者,以中华传统美德结交五湖四海的朋友。
延伸阅读
驻外外交机构领事服务
能做什么 不能做什么
近年来,中国政府更加重视践行“以人为本”理念,越来越有意识、也有能力为海外中国公民提供必要的领事保护与服务。2011年,中国从万里之遥的利比亚成功撤离35860名同胞就是最好的例证。
中国驻外外交机构可以为中国公民提供哪些领事服务,不能提供哪些领事服务?
能做什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在国外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旅行证件或回国证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为中国公民办理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
★ 在与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办理中国公民间的婚姻登记手续;
★ 当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或涉及刑事案件时,可以应请求推荐律师、翻译和医生;
★ 在所在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为中国公民撤离危险地区提供咨询,并提供必要协助;
★ 在中国公民被拘留、逮捕或服刑时,根据当事人请求进行探视;
★ 在中国公民遭遇意外时,协助当事人将事故或损伤情况通知国内亲属;
★ 在中国公民遇到生计困难时,协助当事人与国内亲属联系,以便及时解决费用问题;
★ 协助寻找失踪或久无音讯的中国籍亲友。
同世界各国外交机构一样,中国的驻外外交机构不能超出相关法律规定提供无限的领事保护与服务。
不能做什么?
● 不可以为中国公民申办外国签证,或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居留证、工作许可证;
● 不可以干预所在国的司法或行政行为;
●不可以参与仲裁或解决中国公民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
● 不可以替中国公民提出法律诉讼;
● 不可以帮助中国公民在治疗或被拘留、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
● 不可以为中国公民支付酒店、律师、翻译、医疗及旅行(机、船、车票)费用或任何其他费用;
● 不可以将中国公民留宿在使、领馆内或为其保管行李物品;
● 不可以为中国公民代购免税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