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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一张假毕业证 牵出一个造假窝点

   日期:2014-12-31     浏览:65    评论:0    
2013年05月31日 08:54 来源:南方日报 

  2011年以来,四川籍男子蒋某彬以其在小榄镇某处住房为据点,伪造87张身份证,私刻“黑龙江省公安厅”等多枚公章,并帮照相馆老板刘某林伪造五邑大学毕业证。

  公安人员通过这张假毕业证顺藤摸瓜,将蒋某彬的制假窝点一举捣毁。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蒋某彬有期徒刑5年,判处刘某林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间,被告人蒋某彬以小榄镇沙口西路某住房为据点,伪造居民身份证,并在未取得相关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刻制“黑龙江省公安厅”、茂名市公安局霞里派出所及金塘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各1枚、“卫辉市教育局”、“高州市教育局”、“南昌大学”、“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文理学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小榄营业部承保业务专用章”等印章并出售。

  2012年5月,被告人刘某林以每本40元的价格,委托蒋某彬伪造五邑大学汽车维修专业的毕业证书1本,约定以70元的价格将上述证书贩卖给他人。同年5月16日,公安人员在被告人刘某林经营的照相馆内缴获上述伪造的毕业证书。

  同年5月18日,公安人员在小榄镇沙口西路缴获被告人蒋某彬伪造的居民身份证87张(经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户政处鉴定属假证),伪造的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1批及电脑主机4台,手提电脑1台,以及激光雕刻机、过塑机、刻印章机、封塑机、扫描机、打印机等作案工具。同年7月3日、19日,公安人员先后将被告人刘某林、蒋某彬抓获归案。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彬无视国家法律,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均应依法惩处。遂判处蒋某彬有期徒刑5年。而被告人刘某林无视国家法律,伪造事业单位的印章,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记者/郑平 通讯员/李世寅 吴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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