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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占车位神器:油桶千斤顶齐上阵

   日期:2014-12-31     浏览:89    评论:0    
2013年05月30日 08:58 来源:浙江在线 

  千斤顶、推车、油桶……这些物品的普通用途大家肯定知道,但它们还有一个奇特的功能——占车位。

  日前,温州市车辆停泊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市民习惯称之为“咪表公司” )反映,由他们管理的部分咪表位被沿街商铺占用,多次劝说无效,向管理部门反映,却说没有处罚依据,这让他们束手无措。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咪表位,市区免费停车位被占用的情况更加严重,这让本已匮乏的停车资源雪上加霜,加重了停车难题。

  投诉:公共停车位成“专用”

  根据咪表公司的投诉,记者昨天下午来到飞霞桥路,见那里的三个咪表停车位被摩托车、石块以及“请勿停车”牌霸占,而不少私家车因没有车位,选择在路边违停。附近居民说,这一带的停车位长期处于被占用状态,“霸占”它们的是边上几家商铺。

  “这些停车位是为店里装卸货物的车子预留的。”经营木材店的金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在飞霞桥路开店已有十多年,如果私家车在门口车位上停放,货就运不了,也就无法做生意。

  金先生称,偶尔遇上临时停靠的私家车,他也会把车位让出来与人方便,但长时间停车的话,就会建议车主把车停到对面的地下停车库。“那里很空的,收费也不贵,停在路边还容易造成路阻。”

  市咪表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称,车位被占的情况由来已久,且不止一处,给他们的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车位被障碍物占用是其一,还有一种情况是车位被店主的车辆长期占用。”也有市民反映,一些店主自己开车的,一早在门口的车位停放,晚上打烊才把车开走,成了名副其实的专属车位。

  现象:各路“神器”霸占车位

  昨天,记者从新城出发,行经府东路、黎明东路、黎明中路、飞霞桥路以及飞霞北路,发现路边车位被占情况普遍存在,且多为沿街店铺所为,而占位“神器”更是五花八门。

  府东路一家银行门口,几个空位放置了反光锥。问银行保安才知道,那里的车位专供客户停车,其他人禁止停放。往前几百米,一家轮胎修理店的老板用自己的私家车、千斤顶、轮胎等物品占用车位,要是有人来修车,就把车位让出来。

  黎明东路和黎明中路是车位被占的“重灾区”,沿街店铺多用石头、自行车、电动车或者停车牌来占位。一家粮油店“别出心裁”,在停车位上摆上一只油桶,来“警告”过往车辆不要在此处停车。而马路对面,一台“霸道”的铁架子逼得一辆红色宝马车侧身停放,而这样的停放方式显然属于违停。

  家住黎明路的几位车主表示,别看道路两侧划了这么多免费车位,其实都是沿街店铺的“专用车位”,其他人根本无法享受。

  记者粗略统计,一路下来共有上百个公共停车位被占用,占用的理由基本为店铺方便做生意而为之。

  后果:一位被占影响10辆车

  市区停车位匮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此前有数据显示,市区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数量之比为1:7。我市交警部门相关人士也表示,这几年他们最大限度挖掘道路停车资源,现在已经很难有大的增长空间。

  市咪表公司副总经理李忠华表示,从数量上看,市区停车泊位远远无法满足停车需要,因此要从提高泊位周转率入手。“拿咪表位来说,一个车位一天可以周转10次以上,也就意味着一天可以停放十几辆车。同样道理,一个车位被占,可能影响其他10辆车停放。”

  “这两年没有专门对车位周转率进行调查,但可以肯定的是,市区停车位的周转率并不高。”温州市城市交通研究所一位专家认为,如果市区的停车位无法“盘活”,即使建再多的车位也无法满足需求。其他城市的做法是实行差异化收费,利用价格杠杆提高车位使用率。

  部门:管理取证有难度

  对于路边停车位被占的情况,相关管理部门有没有好的办法?

  记者采访了几位市区交警中队的民警,他们均表示,交通法里面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对此种行为缺乏处罚依据。一位民警说,“我们也经常接到投诉,只能过去进行劝导,但前脚刚走,店主马上把东西摆回去了。有一次,我们清理障碍物时,还被店主阻挠,最后派出所民警都过来了。”

  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停车泊位被占的行为,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与之对应。如果要进行处罚,可依照《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规定,认定其行为属于“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应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该行为随机性很强,我们在取证上存在难度,很难认定责任人。”该负责人称,此前查处的几起都是单位行为,如某银行在门口停车位设置地锁,行为及责任人都很明确,因此能够予以处罚。而对于沿街店铺用石头等物品占用车位的,查处的非常少。“市民停车时遇到公共车位被占的情况,可以自行将障碍物挪开,如果遭遇阻拦,可以选择报警。”

  文明观察员黄莹认为,该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是大家的思想观念没有转变过来,心中没有公共资源的概念,把门前停车位一己“专用”当做是理所应当的事。对于这种现象,相关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出台一些有效的管理措施。“比如可以开通一个公共服务平台,全民上传车位被占的图片,解决取证难的问题;也可以建立信用体系,若有商铺存在多次劝导而不整改的情况,就拉入黑名单,对其采取相应处罚。”徐再杰 叶家佳

【编辑】必全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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