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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0万人次

   日期:2014-12-31     浏览:119    评论:0    
2013年05月28日 09:00 来源:今日早报 

  自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来,新型救助管理制度已经实施近十年。今年6月,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传递温暖,关爱救助”主题宣传月活动。

  昨天,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2003年8月至2013年4月,我省已累计为40.71万人次的求助人员提供了食宿、医疗、通讯、返回、接送以及安置等方面的救助服务。其中外省籍35.10万人次,占实际救助总数的86.22%。

  据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浙江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的救助管理站已由2003年的22个增加至77个,实现市、县(市、区)救助管理站全覆盖。各地救助管理站的救助用房面积由2003年的2.4万平方米增加至5.5万平方米,床位由2003年的1053张增加至2769张。

  2004年至今,浙江省级财政已累计下拨救助管理机构专项经费9000万元,用于全省各救助管理站站房的改造、扩建、新建和设备的添置与更新,以及跨省救助和危重病人紧急救治等用途。我省各地也投入了相应的配套资金,改善各项设施,确保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使过去救助管理站的“脏、乱、差、破、旧”面貌得到了很大改观。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李忠告诉记者,近年来,我省每年都要救助5万人次左右。虽然与收容遣送时期相比,救助总量下降并趋稳定。但因为受助人员个性化的服务需求较为突出,工作量比过去还要大很多。查询、协调、返乡护送等一系列工作都不能少,还要逐个跨省接送,直送户口所在地。

  十年间,我省在国内先行探索临时性救助与家庭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长效管理机制。例如对属于本省的一些曾因生活无着、家庭困难而外出流浪乞讨的人员(这些人员约占救助总数的14%左右),只要他们符合相关条件,就会尽可能地为他们落实低保、医疗救助等。

  从今年开始,省民政厅将每年的6月19日确定为全省救助机构“开放日”,有兴趣的市民都可以在这一天前往所在地的救助机构了解情况,参与监督。

【编辑】必全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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